索 引 号 | 01425813-3/2014-00046 | 分 类 | 其他 / 意见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4-06-25 |
标 题 | 2014年连云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意见 | ||
文 号 | 连区教〔2014〕5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连云区实际,2014年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将遵循“空岗申报,评聘合一;系统总控,合理使用”的原则,促进职称结构比例科学,推动教师合理流动,确保可持续发展。现就2014年连云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本意见。 | ||
时 效 | 有效 |
2014年连云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意见
大港中等专业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连云区实际,2014年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将遵循空岗申报,评聘合一;系统总控,合理使用的原则,促进职称结构比例科学,推动教师合理流动,确保可持续发展。现就2014年连云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2013年底在职在岗的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局教研室、教科室、电教中心等科室中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按《连云港市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
5.有有偿家教行为者,不得申报。
6.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中小学教师
①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②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2)幼儿园教师
①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
②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③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④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小学教师,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获得本科学历或有在读本科学校有效证明。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本科学历。
从2015年起,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本科学历。
3.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申报高级职称的高中教师,截止到2013年底,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在读1年以上(须凭在读学校有效证明);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具体要求均按照苏职称〔2013〕4号和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要求
1.继续教育证书。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经人社部门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年均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一门,计25学时。
2.教学基本功(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基本功(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凡参加县级以上学科教学或基本功竞赛获奖者,可免考。
3.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合格证。
4.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2007年以后区级以上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含班主任全员培训、骨干培训、网络培训证书等)。1962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可免训。
5.网络管理员认证证书。从事网络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晋升职称时须持有市教育局颁发的网管认证证书。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省级以上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三、评审程序和纪律
1.规范操作程序。各单位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报送区教育局及区职称办复审。
2.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校级管理。
(1)做好教学实绩考评。各单位要以综合考评入围,教学实绩排序为原则,根据连云港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校级考核与评价的意见》(见附件),制定并公开教学实绩考评细则,对申报人的综合表现,特别是教学实绩作出真实评价。同时须对最终推荐上报人按教学实绩排序,并分别赋予相应等级(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各占该级别总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申报人所有需要公示的材料(含个人校级考核过程性佐证材料),须经学校职能处室、校长(分管校长)签字,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后的材料一律不得更改)。各单位《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考核与评价表》、教学实绩排序统计表须校(园)职称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和组长签字,原始材料留存,区教育局备查。
(2)做好民意测验工作。各单位须认真搞好民意测验工作。民意测验由所在单位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书记(副书记)、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规模较小的学校(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参加。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作为推荐人选,向上一级部门推荐。民意测评须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签字。
4.严格审核材料。各校(园)对申报人上报材料要逐项审核把关,尤其对各项表彰要有相应文件佐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确保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各类复印件、申报表相关内容等均须安排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
区教育局、人社局将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者,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四、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7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推荐工作,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核;
7月12日前,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职称办审核;
7月21日前,区教育局将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五、评审费用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高级400元/每人、中级300元/每人。
2.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须交纳评审费。由区教育局统一交(汇)至连云港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周小莉
联系电话:0518-82323873
电子邮箱:lyqrsk@163.com。
附件:1.有关政策说明
2.报送材料要求
3.相关表格
4.主干课程课程目录
5.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5号)
6.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校级考核与评价的意见(连教办师〔2013〕7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