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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0-00125 | 分 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6-17 |
标 题 | 《连云区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参照《五保供养条例》的规定,五保人员的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所需的资金,都应当在区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列支,但我区一直未将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之后的特困人员(含农村五保、城镇孤老和孤儿)的医疗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20-06-19 16:34:14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一、背景依据。参照《五保供养条例》的规定,五保人员的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所需的资金,都应当在区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列支,但我区一直未将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之后的特困人员(含农村五保、城镇孤老和孤儿)的医疗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二、目标任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的目标,解决特困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问题。
三、主要内容。对特困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类补充保险等结算后应个人负担部分和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经批准的陪护人员的陪护费用进行报销。
四、涉及范围。持有连云区户籍的特困人员。
五、执行标准。城市社区特困人员的费用救助由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承担,农村社区的特困人员的费用救助由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