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0-00129 | 分 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 | 发文日期 | 2020-07-10 |
标 题 | 《江苏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块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自贸试验连云区块2020年重点推进任务要求,加快区内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防范、治理和打击区内的金融违法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制定并完善区内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势在必行。结合《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把《连云区块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办法及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做一个解读。 | ||
时 效 | 有效 |
《江苏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块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时间:2020-07-10 10:55:44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自贸试验连云区块2020年重点推进任务要求,加快区内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防范、治理和打击区内的金融违法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制定并完善区内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势在必行。结合《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把《连云区块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办法及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做一个解读。
本办法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释义、适用范围和管理单位等内容。其中,本办法所称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是指将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金融活动主体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并由相关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同时通过“信用连云港”平台向社会公示的系统性工作。在连云区块内从事相关金融活动的机构、企业及从业人员均适用本办法。区政府也将成立连云区块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小组负责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工作,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办。
第二部分列明了名单认定适用主体、适用情形以及认定和报送程序的相关要求等。其中适用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经管理部门小组认定,应将其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债务等恶意逃废债行为;
2、一方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及利用其他诈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诈骗行为;
3、有非法集资行为或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4、其他涉及金融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和因违反金融监管规定被依法处以较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三部分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公布程序和联合惩戒方式。除依法不得公开和特殊情况不宜对外公开的之外,管理小组办公室将通过“信用连云港”及其他平台载体向社会公示向社会公布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公布时间范围为三个月,并依法提供查询和共享服务。各相关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市场禁入、限制参加政府采购、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
第四部分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移除及异议处理。
第五部分是相关附则。《江苏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块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则对联合惩戒对象、措施和实施方法等做了详细规定。
关联阅读:江苏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块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