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2-00100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6-28 |
标 题 | 关于《连云区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2022年5月18日,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云区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连区政办发〔2022〕52号)。现就文件精神进行以下解读。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连云区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6-28 14:16:50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2022年5月18日,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云区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连区政办发〔2022〕52号)。现就文件精神进行以下解读: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提升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持续打造美丽宜居连云区,通过改善人居环境、完善惠民功能、提升绿地品质,建设生态型、节约型、功能复合型的绿色开放空间,提升城市绿地在亲近自然、促进健康、抵御风险等方面综合服务功能,打造一批体现我区地域性、文化性和时代性的精品公园绿地,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市容环境等得到大幅提升,力争2022年成功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
2.《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3.《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
4.《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5.《江苏省风景名胜区服务质量标准》
6.《风景名胜区条例》
7.《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通知》(苏政办(2017〕9号 )
8.《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考核计分细则的通知》(苏建园 〔2017〕 222号 )
9.《连云港市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连政办传〔2022〕19号)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牵头编制了《连云区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推进我区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工作。
三、创建工作启动时间
1.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5月)。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相关要求,部署任务,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2.自查申报阶段(2022年5月—6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标准逐项进行自查,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进行整治提升。全面收集台账资料,形成高质量的申报材料。
3.对照整改阶段(2022年7月—9月)。邀请省住建厅相关领导和专家进行调研指导,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项进行整改提升,确保达到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4.迎检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2月)。周密排定考核线路和观摩点,精心准备考核资料,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专家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