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5-00104 | 分 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区经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11 |
标 题 | 《连云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及《连云港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21〕8号)文件精神,区经发局牵头编制了《连云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时间:2025-09-25 11:47:33 来源:区经发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依据
为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及《连云港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21〕8号)文件精神,区经发局牵头编制了《连云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按照郭区长和张区长的要求,高度重视意见征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具体如下:一是征求部门及街道意见。7月7日,向全区各有关部门及街道、功能板块,国有平台公司发送征求意见函,共收到3个单位的书面反馈建议。二是面向社会公众征集。7月18日至8月16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办法》(征求意见稿),开通社会意见反馈渠道,征集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三是开展合规性审查。严格遵照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于8月1日将《办法》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8月4日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经研究梳理各方意见,采纳了合理化建议,对《办法》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形成终稿。经区十六届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分别从政府投资决策、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政府投资决策: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机制。区经发、区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估论证工作,重点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来源可靠性,对财政承受能力、资金平衡方案、可能形成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等进行评估。明确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开展评估论证基础上,报区政府审议决策。特殊、紧急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区政府审议决策。
项目审批管理:明确项目审批流程,要求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区经发局审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资金来源证明等关键依据文件,重大项目需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再审批或报批。严控概算与批复时效,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超项目建议书匡算10%、初步设计概算超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10%的,需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批;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1年(重大项目最长2年),延期仅限1次且不超过1年,从源头把控项目合规性与资金合理性。推行线上审批,除涉密项目外,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手续,使用统一项目代码,实现审批流程透明化、可追溯。
项目年度计划管理:规范编制流程,建立区级项目储备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进入前期审批,每年第三季度末启动下年度计划编制,从储备库中选取项目,由区经发局会同财政局统筹平衡,与财政预算衔接后报区政府下达,确保计划与财力、规划 “双匹配”。明确计划要求,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需具备 “可研获批 / 概算核定”等条件,优先保障急迫性强、成熟度高、群众关切的民生项目,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年度计划制定部门按原决策程序进行调整。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坚守实施原则,坚持 “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项目建设与务工人员权益。规范实施流程,非盈利性工程项目实行集中建设(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需按批准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实施,重大变更需报原审批部门审批,超概算需提前申请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按规定办理。严把验收决算关,项目试运行1年内需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结余财政资金按规定缴回国库,实现 “建管用” 闭环。
监督管理: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原则,区经发局、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开展监督,重点核查项目信息报送、变更手续、建设合规性、资金使用等情况。强化过程管控,要求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全程可溯;依法接受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程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