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核电现场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公告

  • 时间:2026-01-29 17:01 来源:卫健委 阅读次数:

当事人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核电现场卫生所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予公告。

医疗机构名称

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核电现场卫生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马建新/史美云

地址

连云区宿城乡核电站厂区

所有制形式

全民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PDY60159532070311D3001



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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