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2-00105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6-08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2〕5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区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6-29 16:27:20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相关单位:
《连云区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连云区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22〕1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湖)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湖)排污口名录;2023年底前,完成入河(湖)排污口监测、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对我区所辖行政区域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范围包括3条骨干河道以及1个重点湖泊(水库),根据河道级别、湖泊(水库)面积确定向陆域延伸的距离,具体范围为:一级、二级河道向两侧延伸500米,三级河道向两侧延伸 200米,四级、五级和六级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面积0.5-5平方公里的湖泊(水库)沿岸线向陆域延100米,面积 0.5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水库)沿岸线向陆域延伸50米。具体排查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沿湖工业园区、居区、民畜禽养殖等要实现全覆盖。同时,加强与入海排污口以及近期开展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排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湖泊(水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以及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四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湖)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湖)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湖)排污口。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入河(湖)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湖)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不断提升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各相关街道、连云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于2022年6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连云生态环境局。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湖)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管理、污染源及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梳理分析入河(湖)排污口基本情况及特点,为全面排查整治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按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的通知》(环执法发〔2019〕9号)要求,2022年6月底前完成信息整合工作。
(三)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方式,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开展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湖)排污口;二级排查为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的河流、沟渠、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可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设备对水下疑似排污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1233—2021)、《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1234—2021)开展工作。一级排查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开展,二级、三级排查工作由属地组织开展,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二级排查,11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前期排查成果,直接纳入排污口名录。
(四)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入河(湖)排污口名录,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通过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具体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221号)要求,坚持“有水必测”的原则,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监测方案,利用现有监测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监测工作。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23年8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要求开展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积极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及经发、林海、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排污口开展联合溯源。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分类整治入河(湖)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湖)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湖)水质逐步改善。要认真落实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确保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要求梳理问题清单,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快推进整治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2025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重大工程的可适当延迟),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湖)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全区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全区入河(湖)排污口“一张图”。各相关街道、连云开发区要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一)各相关街道、连云开发区。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湖)排污口名录,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区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督促指导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
1. 区经发局:加强与上级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领导机构对接,指导督促各相关街道加快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协同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相关属地排查梳理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清单,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2. 区财政局:负责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金保障。
3.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指导排查梳理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资料,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区内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 连云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指导申请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指导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信息。组织开展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5. 区住建局:排查梳理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指导排查梳理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排查梳理农田入河(湖)退水口、畜禽养殖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农田、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指导排查梳理闸坝、泄洪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沟渠、河港(涌)等溯源整治工作。
7. 区林海局:指导排查梳理水产养殖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水产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各相关街道、连云开发区于2022年6月底前向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完成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连云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连云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街道、连云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属地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辖区内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完善推进机制。要整合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相关信息,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相关街道、连云开发区、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对接、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要强化经费落实,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纪依规进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报纸和政府网站开设“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形成协同推进排查整治的浓厚氛围。
附件:1. 连云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涉连云区淮河流域骨干河道名录与排查面积
3. 涉连云区淮河流域重点湖泊名录与排查面积
附件1:连云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陆建国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成苏洋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 斌 连云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王茂捷 区经发局副局长
雷 刚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孟晓东 连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国昌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张 春 区林海局副局长
吴 虎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市政管理处主任
陈学港 墟沟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洪强 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龚 震 海州湾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局局长
钱涛板 板桥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孟颂军 连云经济开发区副书记
连云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连云生态环境局,孟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涉连云区淮河流域骨干河道名录与排查面积
序号 |
河道名称 |
长度 (km) |
等级 |
涉及行政区 |
延伸距离(m) |
排查面积 (km2) |
1 |
新沭河 |
53.1 |
1 |
东海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 |
500 |
53.1 |
2 |
东盐河 |
24.8 |
5 |
海州区、开发区、连云区 |
100 |
5.0 |
3 |
排淡河 |
19.3 |
5 |
海州区、开发区、连云区 |
100 |
3.9 |
4 |
烧香河 |
18.9 |
5 |
海州区、连云区、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 |
100 |
3.8 |
5 |
烧香河南段 |
30.8 |
5 |
连云区、徐圩新区 |
100 |
6.2 |
附件3:涉连云区淮河流域重点湖泊名录与排查面积
序号 | 湖泊名称 |
面积 (km2) |
长度(km) |
所属区县 |
延伸距离 (km) |
排查面积 (km2) |
1 |
胜利湖 |
0.2 |
3.7 |
连云区 |
50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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