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3-00105 | 分 类 |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5-16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3-06-06 17:17:22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连云区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7〕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加快推进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下简称“达标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治水思路和方式,把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贯穿于治水的全过程,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不断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连云区建设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奋力书写“强富美高”新答卷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健全与节水型社会相配套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23年,在全面总结节水型社会建设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全力推动达标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社会的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2023年底前完成达标建设申报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2024年通过部级复核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健全区级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依据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科学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有效落实双控措施,确保完成双控目标。
(二)加强工业节水减排
依据水资源条件,确定产业发展重点与布局,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零排放”改造,提高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水平。从严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推动企业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节水目标管理和考核。加大智能水表推广力度,鼓励重点监控用水企业建立用水在线采集、实时监控系统。
(三)加强城市节水降损
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完善节水制度,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市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生活节水,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快城市生活供水设施、配套管网及用水设施建设与改造。
(四)加强用水过程监控
健全节水用水统计制度,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定期对纳入统计范畴的用水单位进行节水效果评估。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在国家、省、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基础上,建立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制定管理和考核办法,强化用水监管。对重点用水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考核。
(五)加强全民参与和社会监督
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点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节水理念,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形成品牌效应。深入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
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推广普及节水产品,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水产品。加强市场准入监管,严格限制非节水产品进入连云区市场,依法对用水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
(六)加强典型示范引领
严格执行节水型载体创建标准,突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企业、社区等重点,不断提高各类节水型载体覆盖率,树立节水标杆,发挥节水示范作用。
四、组织领导
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工农业生产、社区和居民生活等各个方面,需要政府与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加快推进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立连云区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区相关单位、各乡街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日常工作。建立各部门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结合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好建设工作。
五、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协调推进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节约用水涉及的各项工作,协助做好全区节水管理体系的稳步发展。
区委宣传部:负责节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节水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先进的节水方法、经验。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多途径相结合的形式持续开展节水宣传,增强民众节水意识。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针对全区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方案。
发挥价格调控作用,配合做好我区自来水价格的调整工作。
推进节能工作,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联合推动企业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
区教育局:负责将水情教育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纳入中小学资源环境教学内容,推进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
区科学技术局:推广国内外先进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落实节水科研或项目推广。
区财政局:加大公共财政对达标建设的投入,支持节水工程、节水关键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等。
落实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补贴或其他优惠激励政策。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广场、绿地以及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因地制宜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强对雨水的吸纳、缓释能力。
落实国家、省、市级“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在相关规划中强化雨水设施利用和海绵城市建设。
组织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节水型小区建成率≥15%。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节水型器具推广应用及调查统计工作。
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加快城市再生水工程及配套管网设施的建设步伐,探索市场化开发利用机制,扩大利用渠道,实现利用多样化,再生水利用率≥15%。
加强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供水增压站建设等,增强供水服务保障能力,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区城市管理局:推进城市公厕等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城市环卫作业、景观绿化等,优先选用再生水或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达标建设日常工作,完成达标建设申报材料汇编。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根据用水需求,细化分解下达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配合做好辖区内公共用水户和自备水源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型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推进用水审计工作。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包括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取水许可审批规范管理等。
配合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等,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加大节水宣传,开展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等载体创建,推进省、市级节水教育基地建设,联合推动企业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开展节水文化活动,正确把握节水导向,传播节水意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市场准入监管,依法对生产、销售用水产品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推广普及节水型器具。
区统计局:配合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度的测算工作,提供地区年度统计资料,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工业用水量、规模以上企业名录等。
连云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水环境功能区、工业污水达标及减排等工作,实施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达标监督相结合的水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废水超标排放,指导企业实施中水回用。
各乡街、连云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节水工作,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活动,调动全社会民众参与节水的积极性。
推广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推广建设雨水收集系统,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
推进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等节水型载体创建。
推动重点用水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3月)
成立连云区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考核标准,开展现状调查,组织专题调研,形成工作方案;加强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达标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上下联动、部门配合、人人参与的建设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6月)
各有关单位对照达标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将各项指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的落实;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达标建设基础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形成全区达标建设工作申报材料,6月30日前报送省水利厅。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3年7-12月)
组织达标建设申报工作,完善各项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做好查漏补缺;完成达标建设工作影像资料片、画册、展板的制作,做好省水利厅审核验收的迎查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6月)
根据省水利厅审核验收意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完善达标建设现场点的布置和预查工作,做好迎接部级现场复核准备。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方案实施
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成立连云区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达标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明确细化责任分工,为有序推进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达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二)发挥政府主导,保障资金落实
充分发挥政府在达标建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将节水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大对重点节水工程建设的财政支持。建立专项节水基金,实行节水补助金制度,用于支持节水技术改造、管理,以及补助对节水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用水单位。对节水科技的发展进行稳定的投入,支持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三)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强化考核监督
重视节水型载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把节水载体创建作为达标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达标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和问责制,强化责任的落实和监督机制建设,对政府和用水单位同时进行监督考核。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节水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节水社会氛围,把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依托节水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加强对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价值理念的传播。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带头促节水、科技创新促节水,完善政策促节水,加大投入促节水,控污减排促节水,社会参与促节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
连云区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评价 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支撑材料清单 | 责任单位 |
1 | 用水定额 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1.行业用水定额制定文件,或者转发省、市出台的相关标准及文件; 2.近两年开展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型载体认定、节水评估、用水审计等报告书中包含用水定额使用情况的内容节选; 3.开展用水定额日常管理的支撑材料等。 |
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1.明确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规模的相关文件和用水户名录; 2.已执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和名录,计算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占比; 3.开展计划用水日常管理台账资料。 |
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⑵: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5 | 1.全区农业灌溉用水总量,以当年水资源公报数据为准; 2.农业灌溉计量水量,测算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3.农业灌溉用水落实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材料。 |
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例 | 工业用水计量率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⑶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5 | 1.全区工业用水总量,以当年水资源公报或考核数据为准; 2.工业用水计量水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及计量用水台账资料,测算工业用水计量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比例; 3.工业用水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运维资金和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材料。 |
区农业农村局、经发局、统计局、各街道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助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4)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2 | 未涉及 | / |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2 | 未涉及 | / |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水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4 | 1.贯彻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文件; 2.实际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证明材料。 |
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4 | 1.贯彻落实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文件; 2.实际执行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的证明材料。 |
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 | ||
水资源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1.贯彻落实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政策文件; 2.近两年水资源费征收票据、台账和财务部门出具的使用情况说明。 |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1.出台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政策文件; 2.近两年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设计章节节选; 3.近两年“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清单以及开展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工作的相关材料。 |
区经发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5)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数量的比值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6 | 1.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名录; 2.已创建成节水型企业的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名录,计算其所占比例; 3.节水型企业包括省级、设区市级、县(市、区)级节水型企业,其中省级一般不得少于总数的10%。 |
区农业农村局、经发局、统计局、各街道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6)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公共机构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6 | 1.县(市、区)及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名录; 2.已创成节水型单位的公共机构名录,计算其所占比例; 3.节水型单位包括省级、设区市级、县(市、区)级节水型单位,其中省级一般不得少于总数的10%。 |
区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街道 | ||
节水型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7)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6 | 1.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名录; 2.已创成节水型社区的小区名录,计算其所占比例; 3.节水型小区包括省级、设区市级、县(市、区)级节水型小区,其中省级一般不得少于总数的10%。 |
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及评定标准》(CJJ1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1.供水部门提供的城镇公共供水总量数据和有效供水量资料,测算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2.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评价值进行修订的相关支撑材料。 |
区住建局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8)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8 | 1.开展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情况抽查的部署文件; 2.节水器具使用抽查情况报告(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3.对销售用水产品单位开展水效标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
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
9 | 再生水利用(9)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1.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统计 表; 2.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的污水总量,测算其所占比例; 3.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相关材料; 4.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监督管理的文件及日常管 理台账。 |
区住建局、城管局、各街道 |
10 | 社会 节水 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4 | 1.开展节水宣传活动部署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照片、视频、文件等); 2.节水教育基地建设的相关材料。 |
区政府办、宣传部、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各街道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0),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4 | 1.开展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的部署材料; 2.节水意识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网络截图、电话记录等)以及调查结果报告。 |
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3 | 1.企业、公共机构、产品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的证明文件; 2.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或节水对标达标工作的政策文件以及实际执行的证明材料。 |
区经发局、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4 | 1.落实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配套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 2.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性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按照经费多少赋分。 |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高效节水灌溉率(11)≥30%,加3分。 | 3 | 1.已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和全区农业灌溉面积统计资料,测算其所占比例; 2.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典型材料。 |
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 ||
合计(12)(13) | 110 |
说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完成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市、区)级机关和县(市、区)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0)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1)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12)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1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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