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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8-4/2018-00025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8-11-27
标 题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请示
文 号 连区文体旅〔2018〕5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区财政局:根据连云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区财[2016]38)要求,我单位及所有下属单位于2016年6月—8月对本系统范围内所有资产开展了全面清查,经单位全面发动上下自查及海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次共有757343.72元资产需提请核销。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请示

 连云区财政局:

根据连云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区财[2016]38)要求,我单位及所有下属单位于20166月—8月对本系统范围内所有资产开展了全面清查,经单位全面发动上下自查及海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次共有757343.72 元资产需提请核销。其中:下属单位图书馆共计247619.72元资产需提请核销,文化馆共计215219 元资产需提请核销,文体局本级需提请核销资产294505元。经201811151126日公示,没有收到不良反应,现提出核销申请。

附: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2、事务所的审计出具的报告(复印损失部分)

3、公示材料

 

 

连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20181127

 

附件:

57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