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366/2019-00001 | 分 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公告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14 |
标 题 | 连云区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的公告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间节点准备材料并提出补缴申请。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的公告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相关文件精神和市会议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间节点准备材料并提出补缴申请。
一、补缴主体及年限
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二、申请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同时提交至原安置地户口所在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录入受理系统;
(二)安排工作后与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其他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仍按上述渠道申请办理,并提供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解聘书或单位签订的离职合同等材料;
(三)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由退役士兵原安置地户口所在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办理受理申请、组织登记、核查情况等前期手续,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三、具体时限
即日起原则上至2019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新的申请。
四、材料清单
1.入伍通知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