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366/2020-00005 | 分 类 |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 公告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09 |
标 题 | 关于征集退役军人个人荣誉物品的公告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征集退役军人个人荣誉物品的公告
连云区广大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烈属、社会各界人士: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增加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连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拟建区级退役军人荣誉室,集中展示广大退役军人在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获得的突出成就,充分彰显其突出贡献,现向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烈属、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相关物品,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烈属、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内容
(一)照片
参加战役、重大活动、军营生活等方面有意义且具有代表性的照片。
要求:1.内容真实,原始或翻拍均可,黑白、彩色不限;2.照片须附简要说明。注明标题、拍摄时间、照片记载的事件、地点、人物姓名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
(二)证章
退役军人获得的奖章、荣誉证书,包括勋章、奖章、纪念章和奖励证书等。
要求:1.原件或照片打印均可;2.奖章限于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3.荣誉证书限于大军区或省级以上获得奖励; 4.注明立功时间、原因、奖项。
(三)非文物类物件
参加革命战役和国家其他重大活动等特别有纪念意义的老物件,包括书刊、军服、阅兵礼服、生产生活工具等实物。
要求:1.原件;2.附文字说明,简要介绍来历、年代或相关说明等。
(四)典型素材
1.参加战役情节简单描述;
2.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彰的先进事例。
要求:1.内容翔实,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2.内容积极向上,具有时代引领作用。
(五)烈士纪念品及史料
1.烈士的荣誉证明材料,包括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4.5—1927.4)、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8—1937.12)、抗日战争时期(1931.9—1945.8)、解放战争时期(1945.8—1949.9)、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49.10—今)的烈士纪念品、勋章、纪念证和其它证书等。2.烈士本人或与烈士相关的照片;3.烈士的日记、书信、稿件等原始文件资料复印件;4.记载烈士生平事迹的书籍,重要领导人的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报刊宣传资料等。5.其它烈士纪念物品。
三、征集方式
1.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荣誉室征集物品为无偿捐赠方式;
2.捐赠者保证其物品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
3.捐赠物品原件的所有权为捐赠者所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保管和对外展示;
4.所有捐赠的物品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登记在册,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发放捐赠证书;
5.捐赠物品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研究决定是否公开展示,如决定展示将在展示标签上永久标识捐赠人姓名;
6.捐赠人可向所属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捐赠,或由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直接登门办理捐赠手续。
四、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为集中征集时间,6月30日以后转为常态工作。
本次征集活动为无偿捐赠,我局对积极捐赠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对捐献纪念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将发给荣誉证书,并出具收据。我们热切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同时,欢迎提供捐赠线索,以便于我们开展征集活动。
联系人:马迎迎电话:80202153
地址:连云区连云新城广州路88号(连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邮政编码:222042
连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