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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366/2023-00003 分 类 其他/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2-09-05
标 题 关于实行退役军人及“三属”人员持证“一分钱”乘坐市区公交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及“三属”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关爱“三属”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经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退役军人及“三属”人员,实行持证刷卡“一分钱”乘坐市区公交。
时 效 有效

关于实行退役军人及“三属”人员持证“一分钱”乘坐市区公交的通知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及“三属”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关爱“三属”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经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退役军人及“三属”人员,实行持证刷卡“一分钱”乘坐市区公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各类对象。

二、实施办法

各类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刷卡“一分钱”乘坐市区公交。

三、单位职责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按规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及“三属”持证乘坐市区公交车的落实工作;“四家”合作银行负责开卡,并将所属银行卡代码提供至中国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实现“一分钱”乘坐公交事宜。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持有效证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