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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6041/2019-0000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4-10
标 题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 号 连区委办〔2019〕8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强区、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依法承担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反垄断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检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落实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八)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依授权参与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和规划。组织申报范围内地方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四)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实施上级认证认可工作规划,监督检查辖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辖区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管理辖区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规划,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六)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 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5. 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连云公安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连云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分局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海洋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海洋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海洋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本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 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程序划转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事项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

第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机关后勤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推进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区局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和分析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负责装备配备工作。在上级政府和部门统一技术架构下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负责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相关工作。

(二)法规科

参与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广告发布登记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评审工作。指导实施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辖区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冠“连云区”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工作,处理规定范围内企业名称争议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

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指导网络商品经营者行业组织的自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负责工业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专业市场布局规划、培育建设、规范发展工作。承担工业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承担规范有形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有形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贯彻执行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完善连云区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调查研究辖区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建立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协调中央、省、市、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实施与推进。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质量基础实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工作。承担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较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承担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商标使用和商标代理行为、专利标识、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负责监管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和军民融合工作。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拟订并实施辖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与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用企业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基层分局及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

(五)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科

组织实施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及处理平台的业务整合和体系优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分办、督办、调处和来访接待等工作。负责与区政务服务平台、外单位转办信息的转换互联及信息归集、分析、研判和应用工作。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与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网络覆盖全区的公用企业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推进落实重点服务行业企业优质服务承诺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推广建立服务领域消费后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针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组织实施质量监测、重点抽查、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曝光、行业规范、培育标杆等一系列措施,破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参与全区旅游、文化等市场监管。

承担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依授权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按照管理权限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工作。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辖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生产质量、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相关工作。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环节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特殊食品备案工作。负责全区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配合实施国家、省、市特殊食品质量抽样工作。

(九)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实施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辖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配合实施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样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十一)标准计量科

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开展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计量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承担批准范围内地方标准申报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负责全区标准化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实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指导促进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负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二)财务科

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派出及所属机构的财务工作。承担对派出及所属机构的相关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负责区局登记注册小微企业、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第五条  直属机构

设置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副科级建制。
     负责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辖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工作,负责辖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承担辖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辖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大要案件和疑难案件,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案件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活动,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负责辖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承担辖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派出机构

共设置6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具体为: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墟沟分局、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州湾分局、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城分局、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板徐分局、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云分局、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辛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及其它法定对象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行政编制共7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1名;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分局局长共6名。

第八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按《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十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