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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6041/2020-00006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4-15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市场“清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区市监〔2020〕1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市场“清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

现将《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市场“清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市场“清风行动”实施方案》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市场“清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连云区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根据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制定我局旅游市场“清风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0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全面履行证照管理、食品餐饮安全、商品质量、价格、计量、广告、商标、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监管职责,精准施策、综合发力,着力清理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全面提高市场监管能力与水平,切实规范连岛景区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促进全域旅游健康协调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不准强行拉客。经营者不得以纠缠、围堵尾随等手段强迫或诱导游客购买旅游商品和接受服务;不得对未购买旅游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旅游者使用侮辱性语言。

(二)不准欺客宰客。从事销售、餐饮服务、住宿、导游等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要明码标价、不得虚标商品价格。

(三)不准短斤少两。景区及周边地区商户要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严禁使用遥控电子秤和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四)不准制假售假。经营者所售商品应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销售对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存在危险的商品,不得制售不符合卫生及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不准虚假宣传。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或者使人误解的方式诱骗旅游者进行消费;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以虚标旅游酒店星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利以及假冒他人企业名称等方式从事经营。

(六)不准强买强卖。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四、工作机构

(一)成立“清风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许小飞   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 李业璞   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组长

      黄 震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卢正鸿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周 军   党组成员 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秦 峰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唐 毅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管志友   办公室主任

      刘庆根   墟沟分局局长

      王 龙   宿城分局局长

      黄 欣   连云分局局长

      周晓春   执法大队负责人

      张丰生   海州湾分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三个行动小组:

1、办公室

主 任:张丰生

成 员:韩亚明、仲其斌、李响

工作任务:5月1日-10月15日;负责工作协调、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后勤保障等工作。

2、突击攻坚组

组 长:艾洪成

副组长:刘庆根  王龙  黄欣  周晓春  张丰生 

成 员:龚晓明  尹明文  杨海强  许兴润  朱勇  丁涛  纪学俊  许祥  何骁  郑源  赵纪          惠康芹  周园  刘瑶  胡天祺  张文明  顾清

工作任务:5月1日-5月5日;10月1日-10月8日,在上述时间段重点突出打击制假售假、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

3、长效管理组

组 长:周晓春

成 员:李本照  许兴润  李广高  惠康芹  何骁  林滔  郑源  许祥  赵纪  贺利飞  

      周卫东

工作任务:5月6日-9月30日,对旅游景区及周边商户开展日常检查,填写食品、价格和安全生产等检查记录,做好现场投诉举报受理及第一现场的法律文书记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4、督查组

组 长:李业璞

成 员:管志友

工作任务:4月16日-10月15日,负责对工作组、监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督查。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4月15日-4月20日)。要加强“清风行动”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到旅游市场整治活动中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形成广泛共识,回应社会关切。

(二)实施检查阶段(4月21日-10月8日)。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针对旅游市场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重点巡查工作,分类指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在行动中,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快查快处,起到查处一批、震慑一批的效果。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9日-10月15日)。在整治过程中,两个工作专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抓出成效,将“清风行动”中良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提炼总结,形成旅游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各部门将“清风行动”总结于10月15日前上报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