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66041/2024-00001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04 |
标 题 | 关于开展冬春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市监〔2023〕8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冬春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分局:
冬春季节气候寒冷、风干物燥,传统节日和大型活动集中,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面临更多困难,风险叠加,隐患集聚,历来是特种设备事故的易发高发期。近期,国内连续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抓好冬春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局领导指示要求,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在全区开展冬春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识再提高、措施再细化、责任再压实。把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闭环整改抓早、抓细、抓到位。以发现问题、查清问题为导向,坚持高水平、专业性、常态化排查,强化主动排查。充分发扬斗争精神,直面问题。治标与治本兼顾,彻底整改,提升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设备。气瓶瓶阀、电梯门锁的质量安全风险。使用非法电梯、超期未检电梯,锅炉“大容小标”、未按要求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未经检验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法使用、无证操作、违规操作。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备本体安全隐患。充装非自有气瓶、无码瓶、过期瓶、改装瓶、不合规气液两相瓶,不执行充装前后安全检查,不按期报废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聚焦重点领域。涉危化品企业、电力行业的承压类设备。燃气安全领域的气瓶。机械制造、物流行业的起重机械、叉车。旅游行业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三)紧盯重点场所。风险集聚的化工园区。气瓶充装作业区周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车站、码头、景区、庙会等人员密集场所,养老机构、学校、医院等特殊人群聚集场所。
(四)保障重点时段。全国、全省“两会”,国家公祭仪式和元旦、春节、元宵节日。重要活动、商业促销、祭祀祈福、游园庙会等。雨雪冰冻、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期间。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3月。分4个阶段交叉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15日)。企业按照总局73号、74号令(“两个规定”)要求,制定风险防控清单,有效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形成自查风险隐患清单,存档备查结合冬春季特种设备运行特点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按应急演练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属地检查阶段(12月16日至2024年3月15日)。各分局针对主要风险、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挂图作战,综合采取约谈提醒、挂牌督办、信用惩戒等措施,推动排查发现的隐患和日常监管中遗留的隐患全部按期整改销案。
(三)现场督查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局党组对各分局隐患排查设备覆盖率、发现隐患数量、隐患发现率、重大隐患发现率、闭环整改完成率等,实时评估各分局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对排查不彻底、发现问题少、整改不闭环的分局,组织督查组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3月15日前)。各地对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开展、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典型案例、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牢记安全生产是“国之大者”,是“易碎品”,一失万无,不得有半点麻痹大意、懈怠松懈、侥幸心理。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识再提高。把属地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压紧压实、扛牢扛好,杜绝以责任不清为由推卸责任,杜绝以“放管服”为由随意下放责任,杜绝“事后发力”思想,绝不能紧一阵松一阵。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协调,充分发挥监察机构、检验单位、稽查执法和信用监管等部门协同作用,形成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发动并督促相关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闭环管理。以落实总局“两个规定”为抓手,夯实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基础,确保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按标准规范要求管理、使用特种设备。广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划定整改时限,推动对账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