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8105091-0/2019-00938 | 分 类 | 其他/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信息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9-08-30 |
标 题 | 关于建立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和债务季报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建立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和债务季报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和债务季报制度的通知
连区委农办〔2019〕19号
关于建立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和债务季报
制度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党工委:
为落实省委乡村振兴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和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工作部署安排,做好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和债务动态监测工作,服务领导决策,现将《季报表》发给你们,请按时报送区农办。
第一次填报2019年1-9月数字,于9月20日前预测报送(9月底前市级要召开相关会议);第二次填报2019年1-12月数字,于明年1月7日前报送。2020年季报,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7号前报送。报表从村起报,具体到村居明细。
各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据实上报,并及时登录“连云港农村基层阳光监管平台”完成会计核算,确保基层上报汇总数据与平台查询数据相一致。
附件:1.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和债务季报表
2.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指标解释
中共连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