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文件> 连云区农业农村局文件
索 引 号 58105091-0/2014-00014 分 类 其他 /决议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04-30
标 题 连云区农林水利局机关车辆服务范围、使用规定及驾驶员工作规范
文 号 连区农林〔2014〕2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区农林水利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具体管理,为局党政领导和机关人员公务用车提供优质服务。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农林水利局机关车辆服务范围、使用规定及驾驶员工作规范

连云区农林水利局机关车辆

服务范围、使用规定及驾驶员工作规范

 

连云区农林水利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具体管理,为局党政领导和机关人员公务用车提供优质服务。

    一、车辆服务范围

1、负责局党政领导工作用车;

2、负责局承接或承办的大型会议或活动的工作用车;

3、负责局机关的工作用车;

4、负责防火、防汛等应急工作用车;

5、负责安排领导交办的其它应急用车。

    二、车辆使用规定

 1、局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定车定人制度,即一个驾驶员固定驾驶一辆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得交叉驾车。  

2、局领导用车,由办公室负责;局各科室、单位工作用车,需各科室、单位的分管领导提前告知办公室,并填写《区农林水利局公务车辆派车单》,各科室、单位的用车人凭《派车单》乘坐办公室指派的公务车辆。用车超出市区范围的,由办公室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 

  3、局机关车辆原则上不予出借。有关部门因工作急需借用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根据车源统筹安排。

    4、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5、禁止乱停乱放公务用车。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酒店和各类娱乐场所的附近。每日下班后,驾驶员需将车辆放至办公室指定位置,不得将车辆放至它处或驾驶回家。

  6、遇到紧急救护、抢险等用车,随叫随用。

  7、局机关车辆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除值班车辆外,所有车辆均需停放至办公室规定的地点封存,车辆钥匙交局办公室统一保管,如遇特殊情况工作用车,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8、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周末加班,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加班费;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日常工作日,因公超过下班时间出车的,未超过21:00的,按半天计算加班费;超过21:00的,按一天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9、车辆加油及维修保养。局机关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油卡由办公室专人保存,驾驶员日常加油时至办公室领卡并签字登记加油数额等情况,外出时可向办公室申请带卡,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现金加油。车辆维修保养,驾驶员需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填写维修保养申请表,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至指定单位维修保养。 

三、车辆驾驶人员工作规范

1、遵纪守法,无违章记录和违法违纪现象。车辆违章原则上由驾驶员负责,但用车人主导违章的由用车人负责; 

2、服从调度,无私自出车、无误时误事现象;

3、爱护车辆,保持车况完好、车辆整洁卫生;

4、文明服务,严禁酒后驾车、带病出车;

6、严禁开泊车去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

7、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或非驾驶人员驾驶;

8、出车回到单位后,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调度。

监督电话:81061708   服务电话:82310439

联 系 人:陆银江


附件:连云区农林水利局公务车辆派车单

 

 

                            连云区农林水利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