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8105091-0/2014-00009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4-04-01 |
标 题 | 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的实施办法 | ||
文 号 | 连区农委[2014] 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对外宣传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全局人员的积极性,激励更多工作人员多出作品,出好作品,不断提升连云区农林水利局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实现连云区“3456”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和
政务信息工作的实施办法
各支部、站、所、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对外宣传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全局人员的积极性,激励更多工作人员多出作品,出好作品,不断提升连云区农林水利局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实现连云区3456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时代主旋律,宣传连云区五个文明建设,展示连云区农林水利系统的风采魅力,塑造我局对外形象,提升区农林水利局对外新闻宣传水平,为实现我区掀起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热潮,打造实力连云、魅力连云、生态连云、幸福连云,提供强劲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奖励范围
凡是在市级以上报刊、电视、网站等主流媒体正面宣传连云区农林水利工作新动态、新经验、新成就的新闻稿件均予以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报刊类:
1.《人民日报》录用,头版头条、头版报眼下、头版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头版照片每幅奖励5000元;二版重点稿奖励3000元,其它版面每篇奖励2000元,简讯、照片每篇、幅1000元。
2.《新华日报》录用,头版头条、头版报眼下、头版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头版照片每幅奖励2000元;二版重点稿奖励1500元,其它版面每篇奖励1000元,简讯、照片每篇、幅500元。
3.《连云港日报》录用,头版头条、头版报眼下、头版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头版照片每幅奖励800元;二版重点稿奖励500元,其它版面每篇奖励300元,简讯、照片每篇、幅200元。
4、《苍梧晚报》录用,头版头条、头版报眼下、头版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头版照片每幅奖励500元;二版重点稿奖励300元,其它版面每篇奖励100元,简讯、照片每篇、幅50元。
5、除以上列举的报纸类外,在其它报刊上刊登的新闻稿件酌情给予奖励。
(二)电视类:
1.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录用,独条新闻每条奖励3000元,综合新闻每条奖励1000元。
2.江苏电视台《江苏新时空》录用,独条新闻每条奖励500元,综合新闻每条奖励200元。
3.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新闻》录用,独条新闻每条奖励200元,综合新闻每条奖励100元。
4、以上栏目报道内容涉及正面宣传突发性、灾害性事件的折半奖励,被其它新闻栏目或专题报道的酌情予以奖励。
(三)网络类:
1.国家级网站媒体:在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光明网等中央级主流网络媒体发表的新闻报道、形象宣传等稿件,500字以上、500字以下、图片新闻分别给予500元、300元、100元奖励。
2.省级网站媒体:在江苏省委新闻网、省政府网、林业部网、水利部网、农业部网等省级主流网络媒体发表的新闻报道、形象宣传等稿件,500字以上、500字以下、图片分别给予200元、100元、80元奖励。
3.市级主要网站媒体:省级农林水利主管部门网站、市委市政府网等市级主流网络媒体发表的新闻报道、形象宣传等稿件,500字以上、500字以下、图片分别给予50元、30元、20元奖励。在连网、连云港传媒网等其他市级媒体报道折半奖励。
4、连云区委区政府网:在连云区委区政府网发表的新闻稿件,500字以上、500字以下、图片分别给予20元、15元、10元奖励。区级部门网站发表的稿件每篇折半奖励。
5、网站头版头条双倍奖励,同一稿件被不同媒体采用按最高标准奖励。
6、以上栏目报道的内容涉及正面宣传突发性、灾害性事件的折半奖励,被其它新闻栏目或专题报道的酌情予以奖励。
(四)内参类
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党委政府的内参刊用的信息,分别给予每篇2000元、1000元、500元、100元奖励,在区级简报类刊发的信息每篇给予20元奖励。
四、组织实施:
(一)奖励的稿件必须是正面宣传连云区农林水利局工作成就的单篇和综合性报道。
(二)稿件录用情况由通讯员个人报送给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审核统计上报局领导阅示。报纸凭录用样报原件或复印件及电子稿上报,电视凭录用栏目、时间及录像内容上报。
(三)新闻稿件统计必须填写《新闻报道统计表》,于每季未报送到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对外宣传负责同志负责汇总审核,每季度发放一次奖金。
(四)凡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不予奖励;一稿多用的就高奖励,不重复计奖;在各媒体刊播的有偿稿件一律不予奖励;多人合作的只奖励第一署名人,由合作者协商分配。
(五)局办公室根据稿件统计排名情况和稿件质量,在年终分别开展好新闻奖、优秀通讯员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者另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本奖励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七)以上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