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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8105091-0/2020-00027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农林局 发文日期 2020-07-24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三资”监管机制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连区委农办〔2020〕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三资”监管机制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市委办公、室市办事处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五项监管机制规范农村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办发〔2018〕70号)、关于转发《市委农工办<关于印发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连区委农办〔2018〕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按照省纪委、省农委确定的农经监管与服务职责分离的要求,各涉农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要在街道农经中心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代理中心”在保持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具体负责村级集体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收支票据管理、村级报账单据的合规性及技术规范审核把关、会计核算、财务公开、资产资源合同台账、产权交易、平台数据录入及推送、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的环节及流程把控以及技术服务等工作,保证村级“三资”管理运营依法、规范、高效,确保集体“三资”安全、完整和运营效益最大化。

街道“代理中心”实行“定岗、定员、定酬”。各涉农街道要立足本街道实际,人员可通过原农经中心工作人员转岗、优秀村会计选拔、公开招聘等渠道解决,其报酬由街道财政统筹、农经中心考核,集中统一发放。选聘的村会计其在村工作的其他相关待遇不变。“代理中心”办公经费、人员报酬等由街道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不足部分由街道财政兜底。“代理中心”设主任一名,根据工作需要设平台操作员、代理会计若干名,各村村会计纳入代理中心统一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可与代理中心合署运行。代理中心应制定岗位职责,定岗定职到人。

街道“代理中心”要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实行以村为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基本账户),账户由“代理中心”统一管理,要定期与银行核对,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要强化资产资源管理,充分利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优势,依法依规规范村级资产资源交易行为。要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稳步提升村级会计核算专业化水平。要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挪用、平调、挤占集体资金,坚决遏制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现象发生。

二、明确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

各涉农街道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是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职责,负责本街道范围内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架构设计、制度制定和业务监管。负责村会计的考察、考核、选聘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代理中心”、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对会计核算、财务公开、产权交易等业务进行监督与指导,督促代理中心认真履职、搞好服务。开展财务收支和各种专项审计,检查农村“三资”与财务制度的落实,对“代理中心”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各涉农街道“代理中心”建立健全村集体“三资”代理、票据管理、村会计集体办公会审、会计电算化、承包合同管理、产权交易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资产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财务、按制度用权、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把权利运行装进制度笼子。

各村(社区)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资产资源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票据管理、会计人员管理、会计档案管理、村务卡管理、非现金结算、农村产权交易、村干部财务收支期末承诺、资产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提高“三资”管理信息化水平

积极融入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阳光扶贫监管、集体资金阳光监管、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等系统于一体的农村基层阳光监管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整合工作职能,不断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水平。各涉农街道要强化农经中心、代理中心人员业务培训,培养他们的互联网思维、现代信息技术操作技能,切实做好平台运用、数据更新、信息发布、电子档案等方面工作。

五、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防止农村“微腐败”发生的标本兼治系统工程。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创新机制,细化措施,严格落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纪问责,对执行不力、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各涉农街道要理顺关系,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完善制度,保障经费,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做事、按制度办事,不断提升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街道要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要进行定期审计,原则上每两年对村集体组织财务审计一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要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各街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构成违纪违法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2.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岗位职责

      3.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4.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



                中共连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附件:1、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