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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8105091-0/2020-00023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农林局 发文日期 2020-08-18
标 题 关于印发《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第一批 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承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区农发〔2020〕6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第一批 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承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自贸办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承接工作的通知》(连自贸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明确了连云区区块作为唯一赋权承接的主体,连云区统一在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范围内承接并行使省级赋权171项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农业与水利事项17项。按照“原则上由连云区行政审批局全部承接,各职能部门继续行使负责的具体事项的办理及事中事后监管”的承接运行原则,我局制定本承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差异化探索,建设经济融合、发展联动、成果共享的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自贸区落实“1220”、“一件事”、“证照分离”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解决企业准营环节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应接尽接。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精神和要求,做到所有下方事项,如无明确不符合本自贸区的,均于承接。

2、迅速熟悉。对于承接的事项,要尽快安排人员与上级相关条线及人员对接,学习具体事项办理事宜,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3、尽快优化。由于上级事项具体到本自贸区,可能存在不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情况,需要在熟悉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尽快进行优化,形成适合本自贸区运行的相应权力事项。

三、承接事项及实施范围

承接事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171项审批事项中,涉及区农业农村局的17项(水利8项,农业9项)。

实施范围: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20.27平方公里,其中市开发区区块14.84平方公里,连云区区块1平方公里,港口区块4.43平方公里。

四、承接和运行方式

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我局17项审批事项,原则上由连云区行政审批局全部承接,我局继续行使负责的具体事项的办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委托事项审批结果(含证书)一律加盖承接部门公章。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承接工作顺利推进,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具体为:

组  长:陈  松

副组长:王学宏 金同爱

成  员:范  娜 魏  群 王晓晓 潘  洋

陈松同志负责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全面工作;王学宏同志分管行政审批及农业工作,推动落实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以及农业条线行政事权的承接统筹工作;金同爱同志负责水利条线行政事权的承接工作统筹;范娜具体负责区承接事项的统筹落实工作;魏群具体负责农业具体事项的承接工作;王晓晓具体负责水利事项的承接工作;潘洋,协助范娜做好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本次赋权事项承接工作,在连云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刚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关于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承接的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区司法局前途负责相关司法解释。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区级方案要求,我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行政审批及相关条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制指定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承接相关工作,确保赋权事项顺利交接落地。

(三)主动加强承接对接。本次赋权承接工作是一次政治检验,也是一次业务考核和能力提升的机会,请各相关科室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学习,积极主动的开展对接工作及后续可能开展的培训相关工作,确保承接事项业务熟悉,尽快上手。


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