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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8105091-0/2019-00931 分 类 其他/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19-08-15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监督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监督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监督工作的通知

           连区农发〔2019〕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农服中心:

针对我区目前部分动物诊疗机构存在安全、环保、诊疗纠纷等问题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秩序,根据苏农办牧〔2019〕32号文件和市农业农村局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动物诊疗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放射性诊疗设备使用监督

按《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要求,要加强对辖区内使用放射性设备的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应当依法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目前,我区仍有部分动物诊疗机构未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对此,要督促其尽快到市环境部门办理放射性设备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加强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理监督

按《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要求,要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病死动物、动物病死组织、医疗废弃物、诊疗废水等处理的监督管理。一是规范病死动物和动物病死组织处置。监督动物诊疗机构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二是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督动物诊疗机构要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收集医疗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理,做好交接记录。签订的委托处理协议、付费发票以及医疗废弃物交接记录应保存备查。三是妥善处置诊疗废水。督促动物诊疗机构要配备诊疗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做好诊疗废水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三、加强麻醉药品使用监督

督促各动物诊疗机构严格管理麻醉药品的购进、储存和使用,对执业兽医师要进行麻醉药品知识培训,采购、使用麻醉应做好详细记录,使用单独处方,并保存五年以上,麻醉药品要有专柜(保险柜)保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四、做好诊疗纠纷风险防范工作

为降低动物诊疗纠纷风险,要督促动物诊疗机构落实诊疗纠纷风险防范措施,要做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监督电话公示、执业兽医信息上墙等。治疗前要告知治疗方案、治疗预期和收费总额等信息,签订诊疗服务协议,避免过度治疗,消除诊疗纠纷隐患。

五、加强诊疗机构用药监督

督促动物诊疗机构按照国家兽药管理的规定使用兽药,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品种和其他化合物。

各街道要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区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诊疗行为,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动物诊疗机构,要依法取缔其经营资格。2019年10月20日前,各街道及相关管理部门要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联系电话:81888131。

                      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