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8105091-0/2023-00020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农林局 | 发文日期 | 2023-10-13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云山街道、宿城街道、高公岛街道:为支持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扎实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连财农[2023]6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云山街道、宿城街道、高公岛街道:
为支持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扎实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连财农[2023]6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帮促任务要求。根据省市委一号文件精神,本次下达衔接资金重点用于乡村振兴样板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建设。其中每个乡村振兴样板村补助40万元,每个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村10万元。
二、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按照省巿财政专项资金及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落实街道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强资金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和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绩效管理,明确资产权属,探索创新联农带农方式,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做好系统数据维护。要强化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线上、线下监管,安排专人及时将资金的到账、分配、拨付及项目实施等信息分别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农村基层阳光监管平台,确保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实现全流程监管。
联系人:潘洋,联系电话:18661250707。
附件:1.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市级财政扶持乡村振兴样板村名单
3.2023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村名单
连云区财政局
连云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