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8105091-0/2021-00022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农林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05 |
标 题 | 关于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
文 号 | 连区农发〔2021〕1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连双随机联席办〔2021〕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连云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对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联合抽查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11月20日
二、联合抽查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为本次联合抽查牵头发起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参与部门。
三、联合检查事项
各部门在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制定《2021年连云区涉农企业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本次联合抽查随机抽查事项共4项,其中区农业农村局2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项。
(一)区农业农村局抽查事项:
1.检查涉农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许可;
2.检查企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1.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2.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四、抽查组织实施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以区农业农村局建立的连云区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为基础数据,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随机抽取1户企业,抽取比例不少于20%。
(二)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每个检查组由2人组成,分别从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各随机匹配产生。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匹配。原则上随机匹配的第一位检查人员为本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本组检查时间、检查路线等事宜,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好本组检查任务。
已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
(三)检查方式
本次联合抽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核查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人员如实填写本部门检查表,并请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检查情况签字或盖章确认,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并按照规定执法程序现场记录。检查表按照“一户一档”归档保存。
(四)结果公示
联合抽查结束后,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在完成检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联合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通过连云港市信用信息“双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问题处理
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次联合抽查部门监管职责的,由各部门按照内部职责分工,交由相关内设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防止监管脱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密切沟通,互相配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有序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参与检查人员,确保按计划开展联合抽查检查。
(二)依法抽查检查。联合检查组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学习掌握法规业务技能,熟悉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内容和方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注重监管与服务相统一,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