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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8105091-0/2021-00017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农林局 发文日期 2021-01-28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区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区农发〔2021〕1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区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连云开发区: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有效衔接,加快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进程,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根据《连云港市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连云区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

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连云区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

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有效衔接,加快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进程,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根据《连云港市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连云区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和连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区各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引导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觉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试行范围

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三、合格证开具要求

1、合格证样式。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优化农产品合格证样式的通知》(农质管函〔2020〕178号)的要求,突出合格证上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内容。(见附件1)

2、开具方式。实行纸质出证与电子出证相结合,鼓励开展信息化追溯的生产主体开具追溯码和合格证“二合一”标识。生产者开具纸质合格证的应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二年备查。电子合格证、监管平台出证等信息化合格证可以全面纳入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管理平台。

3、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四、产地准出

1、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上市交易食用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管理,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正确出具农产品合格证,并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主动向市场开办者提供合格证或其他有关资料。

2、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主体自行出具合格证,其他没有条件自行出具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个人可以向所在乡街经济发展与农业农村办公室申请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经济发展与农业农村办公室代为打印合格证。基层乡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宣传与培训,正确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出具合格证。

3、鼓励农业生产主体开展信息化追溯的生产主体开具追溯码和合格证“二合一”标识。

五、市场准入

1、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产品合格证。无法提供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2、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产品合格证,并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

3、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4、鼓励采购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堂等单位,认真查验供货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六、工作措施

1、周密安排部署。各乡街、连云开发区要立足实际,抓紧制定各地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发动,确保全区上下联动。

2、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标语、展板、宣传彩图、明白纸、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宣传合格证制度,做到醒目易懂。要充分发挥乡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协)管员作用,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大力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积极宣传合格证制度推行工作好的典型、好的做法,确保合格证出具规范、查验有据。

3、推进部门协作。各乡街、连云开发区要加强内部协调协作,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经济发展与农业农村办公室要督促生产主体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区市场监管局各属地分局要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应当经市场开办者抽验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督促采购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堂等单位积极查验供货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4、加强激励约束。对率先推行合格证的种养殖生产者提供政策倾斜。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农业项目补贴、产品认证、品牌认定、信用评定等“四挂钩”机制,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一律不准予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5、强化监督检查。各乡街经济发展与农业农村部门、连云开发区经发局将开具并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工作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严查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主体,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推动纳入信用管理,取消其参与农业项目补贴、产品认证、品牌认定、信用评定等活动,同时加大抽检频次,紧盯问题不放,直至彻底整改。

七、实施进度

1、2020年12月,部署启动阶段。在前期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印发我区实施方案,启动布置工作,推动各乡街各部门抓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

2、2021年1—7月,培训与宣传发动阶段。分类组织试行合格证制度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出具和查验合格证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

3、2021年7—12月,示范推广阶段。分级分类推动农产品生产者主动出具合格证,不断推动合格证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4、2022年1—12月,全面实施阶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将监管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查验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区应出具合格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正常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八、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的有力举措,是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海洋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单位、科室参加,共同部署推进,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各乡街、连云开发区要提高思想站位,在2021年1月底前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抓紧组织实施。

二要强化保障支持。各乡街、连云开发区要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增加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将合格证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农业农村局、林业和海洋局、市场监管部门密切衔接,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正确开具使用合格证,督促农产品交易市场查验并留存合格证。

三要落实属地责任。各乡街、连云开发区要切实把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工作落实到位。要推动试行合格证制度纳入当地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积极开展试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试行不积极、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约谈。

四要加强总结提升。各乡街、连云开发区在试行过程中,要注意跟进基层试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鼓励各地开创性地开展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相关工作情况请各地分别于2021年1月15日、2021年1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海洋局、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魏 群,联系电话:80625688;

     韦鑫余,联系电话:80701571;

    丁 涛,联系电话:82306696。

附件:1.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2. 连云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