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8105091-0/2025-00009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农林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4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5年连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2025年连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025年我区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2025年连云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方案》、《2025年连云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举措、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手段。各涉农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完成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各涉农街道积极做好统筹协调,明确牵头配合抽样部门及具体负责人,及时与承检机构沟通,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三、规范做好质量检测。承检单位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2012年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承检单位要主动与各涉农街道经济发展与农业农村办公室做好沟通和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及时告知区农业农村局和抽样所在地经济发展与农业农村办公室;抽样所在地经济发展与农业农村办公室要根据监测信息,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会同有关执法部门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王瑞,80625697
附件:
1.2025年连云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方案
2.2025年连云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1
2025年连云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方案
为做好2025年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规范抽检行为,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及对象
区级专项监测范围为连云区的地产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监测粮食、蔬菜、水果、茶叶,样品从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小散户抽取。
二、监测品种、时间和数量
(一)监测品种
1.粮食:样品应是能代表当地粮食生产和消费基本情况的品种。主要抽检小麦、玉米、大豆、水稻等品种。
2.蔬菜:样品应是能代表当地蔬菜生产和消费基本情况的品种。主要抽检叶菜类、豆类、茄果类、甘蓝类、瓜类、葱蒜类等品种。
3.水果:重点监测各类型生产主体的采摘园、种植大户等,主要监测葡萄、西瓜、甜瓜、甜梨、猕猴桃、苹果、柿、山楂、樱桃、板栗等。
4.茶叶:主要抽取宿城、中云林场、云山等地春季上市的毛茶。
(二)监测时间
区级专项监测全年共计三次。分别于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上报检测结果。
(三)监测数量
1.粮食、蔬菜:第一次抽检20个,第二次抽检40个,第三次抽检40个,全年合计抽检100个。
2.水果:第一次抽检30个,第二次检35个,第三次抽检30个,全年合计抽检95个。
3.茶叶:第二次抽检5个。
全年监测任务总计200个(具体数量见附表1)。
三、抽样方法、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1.种植业产品抽样方法
粮食、蔬菜、水果和茶叶抽样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监测项目: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氧乐果、乐果、毒死蜱、马拉硫磷、甲基异柳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丙溴磷、三唑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敌敌畏、亚胺硫磷、硫环磷、氯唑磷、内吸磷、吡虫啉、啶虫脒、虫酰肼、咪鲜胺、苯醚甲环唑、阿维菌素、三环唑、灭蝇胺、克百威、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涕灭威、灭多威、多菌灵、氟虫腈、氟虫腈砜、氟虫腈硫醚、氟甲腈、噻虫胺、灭幼脲、甲霜灵、多效唑、烯酰吗啉、二甲戊灵、氟啶脲、噻虫嗪、嗜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霜霉威、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吡唑醚菌酯、嗜霉胺、3-羟基克百威、醚菊酯、辛硫磷、除虫脲、戊唑醇、灭线磷、丙环唑、呋虫胺、虱螨脲、丁硫克百威、五氯硝基苯、百菌清、乙烯菌核利、三唑酮、腐霉利、联苯菊酯、髙效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哒螨灵、溴虫腈、甲氰菊酯、异菌脲、氯菊酯、三氯杀螨醇 、甲拌磷、倍硫磷、杀螟硫磷、对硫磷、氯氰菊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
检测方法: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及茶叶检测参照NY/T761-2008、NY/T1680-2009、NY/T1275-2007、GB 23200.113-2018、GB 23200.121-2021等。
3.判定依据
按GB 2763-2021和农业农村部例行监测判定标准进行判定。
四、监测结果报送
2025年连云区区级专项监测,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承检机构抽样后应尽快检测,对检测确认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将不合格样品信息(不含分析总结报告)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和抽样所在地经济发展与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承检机构在完成检测任务后,要及时将检测报告及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专项监测要保证科学性和真实性,承检单位及配合抽样单位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检主体。
(二)承检机构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统一标准溶液,统一判定原则,检测过程要做加标回收试验。对不合格样品或可疑样品须按有关要求进行确证。
(三)未经区农业农村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附表:1.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计划表
2.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分配表
附表1
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计划表
样品种类 |
抽样数(个) |
合计 |
||
第一次 5月10日前 |
第二次 8月10日前 |
第三次 11月10日前 |
||
粮食、蔬菜 |
20 |
40 |
40 |
100 |
水果 |
30 |
35 |
30 |
95 |
茶叶 |
—— |
5 |
—— |
5 |
总计 |
200 |
注:监测品种及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全年监测总量不变。
附表2
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分配表
类别 单位 |
全年抽样数(个) |
全年总计抽样数(个) |
|
例行监测任务数 |
监督抽查任务数 |
||
区农业农村局 |
160(农产品、茶叶) |
40(农产品、茶叶) |
200 |
备注 |
全年监测样品200个,每个季度监测品种及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全年监测总量不低于任务数。 |
附件2
2025年连云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为依法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我区地产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并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监督抽查产品及对象
2025年连云区区级监督抽查产品包括重点产品和获证产品。其中重点产品包括:粮食类(水稻、玉米、小麦、大豆)、蔬菜类(豇豆、韭菜、芹菜、辣椒、普通白菜、萝卜、叶用莴苣)、水果类(西瓜、甜瓜、柿、樱桃、山楂、板栗)、水产类(鳊鱼、鲫鱼、草鱼、鲢鱼、大口黑鲈、乌鳢、罗氏沼虾、青虾、斑点叉尾鮰);主要抽查产品为有效期内的“两品一标一基地”获证农产品(茶叶、柿),以初级农产品为主。
监督抽查对象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种植养殖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以为重点。
二、监督抽查时间、数量及任务分工
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重点产品样品在五一、国庆、次年元旦前开展,全年共抽查3次。抽样时间分别为4月1日前、9月1日前、12月1日前,全年共抽检样品40批次。
重点产品和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综合科(农业)具体实施;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品种和批次,由抽样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
三、监督抽查抽样要求
(一)抽样标准。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执行。抽样程序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监督抽查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抽样。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由抽样单位会同检测单位共同完成。实施监督抽查抽样时,持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名。
(三)现场制备及封存样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三份(检测样、复检样、备份样),分别进行封存。封签须由2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及被抽查单位签字、盖章。检测样和备份样交承检单位进行检测,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格式见附件2-1)。复检样由抽样单位保存,保存条件应在-20℃左右。
(四)拒绝抽样的处理。凡被确定的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然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附件2-2),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现场共同签字,并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四、检测项目、方法及判定依据
种植业产品: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涕灭威、氟虫腈、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噻虫嗪、啶虫脒、多菌灵、吡虫啉、阿维菌素、腐霉利、烯酰吗啉、嘧霉胺、灭蝇胺。
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见附件2-3。
五、检测结果确认及报送
(一)监督抽查结果确认。承检单位在获得样品后,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告知区农业农村局综合科(农业)并邮寄不合格样品相关材料(包括样品抽样单及《检验报告》原件2份)。由区农业农村局综合科(农业)组织启动执法程序,告知生产经营检测结果,及时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被抽查单位(人)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复检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被抽查单位(人)承担;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二)监督抽查结果报送。承检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样品检测,及时将不合格样品信息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综合科(农业)。承检机构分别于5月15日、10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将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六、执法查处情况报送
抽样单位要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查处工作,并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2-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2-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2-3.2025年连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2-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
附件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收样时间 |
年月日时 |
|
样品件数 (含备用样品) |
||
样品编号 |
||
文书检查记录 |
抽样单信息:□与样品相符 □与样品不符 |
|
样品检查记录 |
封 条:□完好 □有破损 样品数量:□满足要求 □不满足 样品状态:□正常 □异常 |
|
样品移交 确认结果 |
□接收 □拒收 拒收理由: |
|
抽样单位样品移交人签字: |
检测机构样品确认人签字(盖章): |
此单一式两联,由检测机构、抽样单位分别留存。
附件2-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被抽查单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产品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抽样 单位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事实认定(拒检过程描述):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任务下达部门,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
附件2-3
2025年连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种植业产品抽检参数 |
检测方法 |
判定依据 |
甲胺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腐霉利、多菌灵、吡虫啉 |
NY/T761-2008 或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 GB/T 23200.113-2018 GB/T 23200.121-2021 |
GB2763 |
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嘧霉胺、烯酰吗啉、噻虫嗪 |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T 23200.113-2018 GB/T 23200.121-2021 |
|
灭蝇胺 |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T 23200.113-2018 |
|
阿维菌素 |
GB/T23200.19 GB/T 23200.121-2021 |
注:国家现行有效方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农业农村部公告等)也可以使用,但方法最低检出限必须满足判定依据限量值。
附件2-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编号)
(被抽查单位名称):
按照连云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连云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要求,我单位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生产的(农产品名称)进行了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附后。
收到此通知单后,请填写回执并寄回。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地址、邮编:
(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编号)
( )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受检人签字/受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