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66001/2020-0000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经发局 发文日期 2019-06-10
标 题 连区经发〔2019〕52号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连区经发〔2019〕52号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各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连云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综合服务与管理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我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民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竞争力不强,附加值低,多为初级产品;三是创新能力不足,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公共技术平台尚未建立,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四是人才匮乏、人才难留的现象突出。

二、关于组建“民营企业综合服务与管理专项小组”

关于这一点,2018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如下明确:在国务院层面明确“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在地方层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首次明确了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是“综合管理”的部门,首次提出了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可进行“监督检查”,鉴于我区实际,我们会根据提案内容建议区政府成立与之相应的组织,来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当前,为积极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特点,各级政府部门主动作为,顺应发展潮流,切实从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入手,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逐步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特别是在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等方面进一步释放红利,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不断培育新增量、新动能,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新《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还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所以在中小企业的培训和引导方面,我们还是可以积极作为的,建议区政府结合区年度财政预算,依法依规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有效保障中小企业的服务和发展,为中小企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服务体系,有效依托社会资源,提供各种咨询服务;比如,解决中小企业急需得到的培训服务,特别是针对当前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短缺,急需融资的服务,在政策、融资评估、程序等内容上加以培训,以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再比如,采取多种主题的培训模式,一是对于提升经营者能力和素质方面的培训,二是针对企业主间的学习交流,可采取外部交流模式。主要是组织中小企业主走出本企业到区、市、省内外先进企业、国外技术领先企业参观学习。三是采取专题性学习、互动式教学模式。例如采取集体交流、案例分析、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拓展训练等模式进行,理论结合实践,简单易懂。通过采取以上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措施,主要目的就是搞好服务保障,这也是区委区政府和我局一贯的理念和出发点,积极构建我区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新格局。

以上答复就这些,感谢你们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左良桥 联系电话:82239386)

连云区经发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