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66001/2022-0002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 | 经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9 |
标 题 | 关于政协连云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连区经复〔2022〕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政协连云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7号提案《关于在疫情防控中提高对企业服务精准度的提案》的答复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政协连云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陈永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疫情防控中提高对企业服务精准度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区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生产就是保经济、保就业、保民生的要求,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微观基础,稳定经济必须稳住市场主体。为了切实增强服务市场主体的力度和精准度,我区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分析研判形势,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帮助群众和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做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畅通经济循环、兜住民生底线,努力实现“民生要托底、货运要畅通、产业要循环”目标。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优化各项措施
一是杜绝层层加码、重复检查,全力打通堵点卡点,防止出现大面积拥堵、长时间等候等问题。目前我区辖区内交通卡口已基本拆除,高速卡口对低风险地区来连人员及货运车辆已采取直接放行的措施。
二是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对从外市向我区运输的石化、新材料、铁矿石等重点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供应的本地及外地车辆所属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对将我区重点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向外地运输的本地及外地车辆所属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对重点客户提供点对点运输服务,实现全过程封闭管理的运输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对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陆改水”集装箱运输的企业或代理,通过内河港口运输的集装箱,给予每内贸标箱100元补贴。对受疫情防控影响,货物滞留港区无法集港,且客户产生超期堆存费,给予适当补助。
二、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支撑服务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体贷款,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不得盲目抽贷、限贷、断贷。
二是对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可优先与市级风险补偿基金合作,并参照“小微贷”等产品提升单户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
三是对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做逾期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
三、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一是落实“六税两费”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二是扩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将供销社、工会、人防等对外出租的房屋全部纳入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参照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连财资〔2022〕4号),对承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
三是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四是强化失业稳岗政策。2022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鼓励有条件地区将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要求,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审慎制定“外防输入”防控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尽量减少因疫情防控对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是因地制宜做好企业物流畅通的服务工作,按照江苏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防控组相关文件要求,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线上办理电子车辆通行证,最大限度加快生产物资流通速度。
三是将现场调研和电话调研相结合,在减少对企业打扰的前提下,积极听取广大生产型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企业的服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同频共振。
四是坚持“有事必服、无事不扰”的工作机制,在做好精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会同相关部门特别是执法单位规范和精简涉企检查,对于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建立诚信经营“白名单”,以此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把为企业减负落到实处。
(联系人: 武进 联系电话:82310263)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