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5816-8/2018-00025 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决议
发布机构 连云区经发局 发文日期 2018-07-28
标 题 关于提请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苯二酚系列产品技改扩建及环保工程改造升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
文 号 连区经发〔2018〕55号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提请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苯二酚系列产品技改扩建及环保工程改造升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
时 效 有效

关于提请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苯二酚系列产品技改扩建及环保工程改造升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

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苯二酚系列产品技改扩建及环保工程改造升级项目是我区重点技改投资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4月23日在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核准。项目计划总投资20亿元,建成后可实现销售收入30亿元,工业增加值14亿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464吨标煤 /万元。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我局按照《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7〕1号)和《市经信委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技改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连经信发〔2017〕223 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能源消费状况进行了初审,意见如下: 
    1.该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82846.9吨标准煤(等价值)。
    2.该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64吨标准煤/万元,低于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目标值(0.581吨标准煤/万元)。
    3.该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82846.9吨标准煤(等价值),我区已于2017年向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能源消费指标3.08万吨标煤,2018年已分配1.5万吨。计划2019年向该企业分配17046.9吨,2020年分配2万吨。
    请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专项节能审查,特此请示。
    

 

                                      连云区经发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