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5816-8/2018-00014 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决议
发布机构 连云区经发局 发文日期 2018-05-24
标 题 转报国电银河电力科技(连云港)连云区99.9MW风力发电项目的请示
文 号 连区经发〔2018)4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转报国电银河电力科技(连云港)连云区99.9MW风力发电项目的请示
时 效 有效

转报国电银河电力科技(连云港)连云区99.9MW风力发电项目的请示

市发改委:

为打造绿色能源基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国电银河电力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拟建设风力发电项目。

该项目位于连云区板桥街道,计划投资10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内容为:建设99.9MW风力发电项目,项目建设用地为水工建筑及未利用地,采用全额发电上网,装机总量为99.9MWp,自建线路,预计年发电量为24560万度。

该项目已取得国土和环保同意开展申报风力发电指标的复函,在正式建设前需按规定履行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现将该项目相关材料予以转报,请予批复。     

 

      连云区经济发展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