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66001/2025-00022 分 类 其他/其他 / 批复
发布机构 经发局 发文日期 2025-03-21
标 题 关于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湾环境整治及泄洪水道维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 号 连区经发〔2025〕4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湾环境整治及泄洪水道维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准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湾环境整治及泄洪水道维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连海办发〔2025〕〔202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西墅闸下水域的水动力条件和生态环境,提升西墅闸口泄洪排水能力,保障水利安全,同意你单位实施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湾环境整治及泄洪水道维护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海州湾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建设地点:海滨大道西墅闸北侧、海州湾会议中心AB区之间。

四、建设内容:西墅闸下水域和泄洪水道清淤疏浚(含配套纳泥区)、西墅闸周边区域生态绿化和垃圾清理。疏浚工程量约49万方,绿化面积约0.35万m2,垃圾清理面积约0.57万m2。

五、项目总投资:总投资3731.62万元,资金来源为连云港30万吨级改扩建工程生态补偿费和区财政资金。本工程实施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六、建设周期:3个月。

七、项目代码:2503-320703-04-01-814634。

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结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或未开工建设,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请据此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此复。



连云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