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66001/2025-00023 | 分 类 | 其他/其他 / 批复 |
发布机构 | 经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24 |
标 题 | 关于移民安置规划交通复建道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文 号 | 连区经发〔2025〕4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移民安置规划交通复建道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连云区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移民安置规划交通复建道路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连区建〔2025〕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恢复龙潭路等道路原有通行功能,同意你单位实施移民安置规划交通复建道路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
四、建设内容:龙潭路复建道路路线全长3.34km,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II类),设计速度15km/h,为单车道公路,路基宽5m,路面宽度4m,路面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留云岭复建道路全长0.21km,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II类),设计速度15km/h,为单车道公路,路基宽5m,路面宽度4m,路面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上水库复建道路路线全长1.80km,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II类),设计速度15km/h,为单车道公路,路基宽5m,路面宽度4m,路面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五、项目总投资:总投资4100.14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工程实施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六、建设周期:12个月。
七、项目代码:2503-320703-04-01-233776。
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结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或未开工建设,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请据此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