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66001/2026-00003 | 分 类 | 其他/其他 / 批复 |
| 发布机构 | 经发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10 |
| 标 题 | 关于连云渔港经济区智慧渔港项目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文 号 | 连区经发〔2025〕13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连云渔港经济区智慧渔港项目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连云渔港经济区智慧渔港项目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连区林海〔2025〕1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全面提升港区综合管控效能与应急调度响应水平,同时优化环海沿线安全巡查机制,同意你单位实施连云渔港经济区智慧渔港项目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
四、建设内容:依托已建成投用的27处渔港AI智能监控摄像头,重点推进低空巡查体系建设,新建4座无人机自动机库,结合既有AI摄像头布设点位,构建覆盖渔港及周边5公里半径区域的“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为机库配套专业巡查无人机,部署高清喊话终端及智能识别分析系统,同步完成与智慧渔港平台的系统对接与数据联通,打通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技术链路。
五、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本工程实施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六、建设周期:6个月。
七、项目代码:2512-320703-04-01-477986。
八、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项目招标投标事项见附件。
九、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结下一步初步设计审批手续,或未开工建设,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
请据此依法编制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报我局审批,相关手续办理完备后方可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此复。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5年12月10日
连云区经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