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66001/2026-00007 分 类 其他/其他 / 批复
发布机构 经发局 发文日期 2026-03-13
标 题 关于连云港一四九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 号 其他〔2026〕2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连云港一四九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连云港一四九医院: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准连云港一四九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融连医字〔2026〕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加快医院老旧设备更新换代、推动医疗服务能级跃升,同意你单位实施连云港一四九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连云港一四九医院。

三、项目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127号。

四、建设内容:对医院老旧、淘汰医疗设备进行更新,包括生命支持类、医学影像类、治疗类设备等26台件,淘汰同品目26台件。更新设备包括:磁共振成像系统1台、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1台、彩色超声诊断仪2台、关节镜系统1台、消化内窥镜系统1台、麻醉机2台、电子支气管镜1台、心电监护仪13台、心电图机2台、手术无影灯2台。

五、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759万元,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和自筹。本工程实施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六、建设周期:19个月。

七、项目代码:2603-320703-04-02-873545。

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结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或未开工建设,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请据此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此复。



连云区经发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