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66001/2025-00031 分 类 其他/其他 / 批复
发布机构 经发局 发文日期 2025-07-09
标 题 关于板桥街道农村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 号 连区经发〔2025〕8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板桥街道农村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时 效 有效

关于板桥街道农村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板桥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准板桥街道农村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板办发〔2025〕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板桥街道凤凰河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改善板桥街道人居环境质量,同意你单位实施板桥街道农村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一期。

二、项目建设单位:板桥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建设地点:板桥街道跃进社区小盐场。

四、建设内容:利用板桥街道凤凰河周边的坑塘水面建设生态处理池塘,项目占地约36亩(约2.4公顷),容量约为7000立方米。新建翻水站1座及进出水系统,翻水量为每小时500立方米;种植陆域植被约2000平方米;新建围栏约1000米;购置视频监控10套;新建1座控制室等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51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环保资金。本工程实施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六、建设周期:6个月。

七、项目代码:2507-320703-04-01-712471。

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结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或未开工建设,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请据此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此复。



连云区经发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