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66001/2023-0001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批复 |
发布机构 | 经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28 |
标 题 | 关于连云区垃圾转运中心厨余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文 号 | 连区经发〔2023〕2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区城管局: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连云区垃圾转运中心厨余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连区城管〔202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连云区垃圾转运中心厨余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区城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连云区垃圾转运中心厨余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连区城管〔202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减轻由于厨余垃圾处理不当而带来的大气、土壤、地下水等方面的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解决市民关心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和生活环境卫生问题,拟同意你单位实施连云区垃圾转运中心厨余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连云港市连云区城市管理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连云区垃圾转运中心院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日处理量10吨的厨余垃圾处理终端,新建厂房1座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购置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1套、厨余垃圾降解设备2台(2023年一期工程安装1台设备,预留1台设备位置)、废气处理系统等设备(废水排入中转站渗滤液污水池协同处理,约10立方米/天)。
五、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六、项目周期:4个月。
七:项目代码:2303-320703-04-01-302080。
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依法编制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报我局审批,相关手续办理完备后方可实施。项目单位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此复。
连云区经发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