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66001/2024-0003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批复
发布机构 经发局 发文日期 2024-11-25
标 题 关于连云区中学实验室教学装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 号 连区经发〔2024〕11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区教育局: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连云区中学实验室教学装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连区教〔2024〕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连云区中学实验室教学装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连云区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连云区中学实验室教学装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连区教〔2024〕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确保我区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满足学校正常教学需要,提高我区中学实验教育水平,同意你单位实施连云区中学实验室教学装备更新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连云区教育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连云区各中学。

四、建设内容:为全区6所中学配置实验室16口及配套实验器材,主要包含实验桌凳及配套设施400套,电子显微镜、演示线路实验板、天文望远镜等理化生、通用技术、信息科技等实验器材3000台套。

五、项目总投资:总投资500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为对上争取和区财政资金。本工程实施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六、建设周期:36个月。

七、项目代码:2411-320703-04-05-601171。

八、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项目招标投标事项见附件。

九、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结下一步初步设计审批手续,或未开工建设,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

请据此依法编制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报我局审批,相关手续办理完备后方可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此复。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连云区经发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