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66001/2023-0002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批复
发布机构 经发局 发文日期 2023-05-06
标 题 关于新城商务公园固定防灾避难场所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 号 连区经发〔2023〕4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区住建局: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准新城商务公园固定防灾避难场所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连区建〔2023〕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新城商务公园固定防灾避难场所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区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准新城商务公园固定防灾避难场所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连区建〔2023〕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提升连云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灾害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拟同意你单位实施新城商务公园固定防灾避难场所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连云区金海大道以北,天津路以南新城商务公园。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约8.14公顷,主要是利用金海大道以北,天津路以南的城市绿地,对其进行相应的改造并增加防灾救灾设施,使之满足避难场所的条件。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避难宿住区1处,改建物资库和监控室1处(约240平方),新增应急配电箱5处,医疗救护点1处,标识标牌22块。按照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饮水点、应急厕所等设施,以及水电地下管线敷设和应急物资采购等内容。通过本次建设,预计可提供有效避难面积1.67公顷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容纳人数5000人。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89.2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单位自筹。

六、建设周期:6个月。

七、项目代码:2305-320703-04-01-321767。

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此复。



连云区经发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