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66001/2024-0003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经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14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落实稀土行业长效治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经发〔2024〕8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2024年3月29日,省工信厅向连云港市政府印发《关于商请从严加强问题整改全面规范稀土行业管理的工作提醒函》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落实稀土行业长效治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连云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3月29日,省工信厅向连云港市政府印发《关于商请从严加强问题整改全面规范稀土行业管理的工作提醒函》,转发了工信部2024年3月20日《关于做好稀土行业整治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24〕55号),要求连云港市政府严格产业政策、从严完成整改、强化联动监管,并于4月22日前将整改情况函告省工信厅。工信部《关于做好稀土行业整治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24〕55号)的问题清单中(问题清单反馈的内容为2023年10月12日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事项),涉及江苏国源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3个整改事项:“1、2020年备案的年处理8000吨钕铁硼废料、2000吨抛光粉废料技改产能,未履行项目核准手续,且无法提供原始产能核准或备案依据;2、危险废物贮存库管理不规范,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3、部分萃取槽未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措施。”2024年5月,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向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经调取该企业用电数据,2024年7月该企业用电量为197919度,同比增长11.9%。
2024年6月印发的《稀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85号)将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请你局对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稀土行业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督促企业在问题整改完成前,不得违法生产。
特此通知。
连云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1、国务院《稀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85号)
2、省工信厅《关于商请从严加强问题整改全面规范稀土行业管理的工作提醒函》
附件:1、
《稀土管理条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