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66001/2024-0000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经发局 | 发文日期 | 2023-10-31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建方案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经发〔2023〕11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按照连云区安委办《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及人员的通知》(连区安委〔2023〕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连云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建方案和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云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建方案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连云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按照连云区安委办《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及人员的通知》(连区安委〔2023〕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连云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建方案和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10月31日
连云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建方案和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安全委员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及人员的通知》(连区安委[2023]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连云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
一、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
第一主任:黄啸谷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张义刚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副 主 任:彭 晨 区经济发展局党组成员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李 俐 区林海局党组成员、林业科科长
吴 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政管理处主任
惠永来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左良桥 区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界光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 文 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党委委员、情报指挥室主任
温 亮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副局长
张大军 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东部城区供电服务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彭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全面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职责分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全面防控的治理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监管、部门尽责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确保专业委员会工作有效运行。
(二)研究部署和协调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形势,协调解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把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与职能部门的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和区安委会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工作措施等。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全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各成员单位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提出解决行业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按照区安委办、连云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部署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经济发展局
1.监督、指导电力行业(含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全区电网运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在审批核准行业项目时,将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3.负责审批核准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工作。
4.承担本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区林业和海洋局
负责协调处理林业生产与电力设施安全之间的矛盾。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将电力设施保护、安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配合做好涉及电力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和检查工作。
2.加强报建的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电力设施的保护。
3.负责协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电力设施安全问题处理。
4.在重大交通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电力设施的建设、保护和安全,统筹协调重大交通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5.参与协调处理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与电力设施之间的安全问题。
(四)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协调处理全区垃圾场地建设、运行与电力设施安全问题。
2.依法查处相关部门移交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许可证的涉及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建筑。
(五)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协调处理农业生产与电力设施安全之间的矛盾。
(六)区行政审批局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在审批核准行业项目时,将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2.负责审批核准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工作。
(七)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
1.牵头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
2.督促指导电力行业开展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会同供电公司开展电力警务室各项日常工作,有常驻警官。
3.联合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内群租房私拉乱接电线路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八)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
1.将电力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考虑。
2.做好电力设施及相关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手续的办理工作。
(九)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东部城区供电服务中心
1.履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电力设施隐患排查,建立电力安全隐患台账。
3.参与专委会组织的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4.指导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用电工作。
五、专业委员会主要工作制度
(一)全体会议制度。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研究落实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传达国家、省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要求,通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联络员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专业委员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主要议题:研判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解决方案,部署推进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等。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主动研究电力行业安全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定期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三)专题会议制度。经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同意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主持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下列情况应召开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专题会议:
1.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关于电力安全工作的紧急指示,需要部署专项行动的。
3.其他需要专题研究讨论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督查检查制度。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本系统内的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督查检查,并对督查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报告制度。专业委员会实行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前,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情况报至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2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本年度电力行业安全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至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部署的专项任务,由各成员单位按时、按要求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连云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自工作任务,及时向专委会办公室报送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