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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0301/2019-00003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连云区板桥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9-02-18
标 题 关于印发《板桥街道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板办发〔2019〕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板桥街道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板桥街道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板桥街道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板桥街道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

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街道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4号)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域市建设等部署要求,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切实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优化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办事处成立街道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安监、城管、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经发、城建、民政、教育、农业、文化、综治、板桥派出所和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街道综治办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街道禁放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具体实施辖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明确分片包干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发动辖区社会资源,开展网格化分片值守和面上巡査。

(二)板桥派出所:负责辖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禁放工作,协调指导和推动各村居、各部门开展禁放工作;组织做好禁放点及限时段禁放区域划定、禁放标识公示及设置工作;明确公安内部警种、部门职责分工,依法査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街道安监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逬行査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査。根据政策调整逐步扩大禁放时段、区域,禁放区域内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点,逐步减少现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直至全区全部禁放、禁放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零售点。

    (四) 街道城管中队: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市容环卫责任,及时督促清除烟花爆竹燃放残留物;对非法燃放造成道路和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行为依法逬行査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査。

    (五)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板徐分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查处烟花爆竹商标侵权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把好逬入辖区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关,严防 劣质烟花爆竹流入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査。

    (六)街道经贸中心: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禁放区域内工业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督促检査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七)街道城建中心: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指导物管小区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宣传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査处非法燃放行为。

    (八)街道民政办: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协助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落实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

    (九)街道农业中心: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做好山林地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査处非法燃放行为。

    (十)街道文体中心:负责在文化场馆等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负责开屐校园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强对学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采取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信等方式,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要求。

    (十一)街道综治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有关政策文件、草案、解释、答复等合法性审核,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行政执法,指导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四、工作步骤

    板桥街道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9219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220日至2019930日)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阶段2019101日起)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公共安全,更是民意期待。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政府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要求,认真落实条块责任,研究制定本地本条线的具体实施方案,把职责任务分解到基层、部门和岗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查督办,激发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

(二)广泛开展宣传,做好社会动员。要把宣传发动贯穿禁放工作的始终,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等为重点,制定周密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动员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和村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深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教育引导市民自觉执行禁燃相关规定。

(三)强化协作配合,及时报送情况。各村居、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督办交办、跟踪督导等制度,有效有力推动禁放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主动担责、敢于负责。要健全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面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要工作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板桥街道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板桥街道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惠志江  板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杨晓静  板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吴从善  板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蒋海滨  板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董建强  板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周    板桥街道党工委委员、板桥派出所所长

    陶     板桥街道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席鹏宇  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加庆  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板桥街道党工委委员

   :熊海咏  街道党政办副主任

                    张大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板徐分局局长

秦志兵  街道城建服务中心主任

张志国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街道文体服务中心主任

王士虎  街道经贸服务中心主任

    街道安监所所长

夏德新  街道民政办主任

刘开保  街道综治办主任

邱    街道城管中队中队长

丁清华  跃进社区党支部书记

张志刚  台南社区党支部书记

顾卫东  板桥社区党支部书记

    张艞村党支部书记

李银来  程圩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综治办,王加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开保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