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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0301/2018-00026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连云区板桥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8-08-13
标 题 关于开展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查三督”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 号 板办发〔2018〕4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查三督”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开展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查三督”专项行动的通知


涉渔村居、相关单位

为推进全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压紧压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措施落实,根据《安委会关于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查三督专项行动的通知》(连安〔201814)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组织开展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查三督专项行动,即:查渔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导渔船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指导属地管理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细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以落实渔船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随机抽查、量化打分、倒查督查、综合评价、通报曝光,全面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堵塞监管漏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筑牢全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安全基础。

二、范围内容

渔业安全生产一查三督专项行动覆盖全所有涉渔村居、所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

(一)随机抽查。涉渔村居要建立涵盖所有渔船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通过软件随机抽取。街道检查抽查实现全覆盖、海陆全覆盖,海上和渔港检查抽查过程中,抽查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不低于8个;村、社区检查抽查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比例不低于30%

(二)量化打分。对照《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连安办〔201856号)要求,以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涵盖《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主要内容,对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评分表》(附后),逐项评价打分。综合评分80分(含)—90分为合格,90分(含)以上为优秀,评分优秀的优先参加各类评先评优。

(三)倒查督查。坚持问题导向,既要通过执法检查倒逼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一是针对抽查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时发现的问题,要倒查监管部门渔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制订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审批就不监管、不发证就不管理、只管理却不执法等履职不到位现象,是否及时部署推动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文件、专项行动和重点措施落实。二是针对抽查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倒查监管部门时发现的问题,依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配合同级安监部门倒查属地管理责任和地方相关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否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否按规定设置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配备人员和装备,是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是否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四)综合评价。在抽查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总数中,80%(含)以上达到合格等级的,则该地区为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合格地区,否则确定为不合格。对确定为不合格的地区,至少进行一个月的整改后,再次组织综合评价。

(五)通报曝光。各涉渔村居在部署、抽查、督查、推动专项行动中,通过内部文件简报和媒体公开等形式,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既要通报表扬先进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坚决曝光不履行渔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渔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突出的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严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每一次抽查倒查情况都要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

三、方式步骤

在检查方式上,一是当面,问岗位职责,落实措施,应知应会等;二是书面,考法律法规和一年内重要文件部署贯彻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内涵及开展情况,主要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等;三是实地,从制度、记录、公示、执行、现场,看全员责任和主体责任是否真正落实,重查主要负责人和一线岗位责任落实情况。

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813日前)。各涉渔村居要结合《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连安办〔201856号)要求,立即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动员,确保横到边、纵到底,消除盲点死角。部署到位情况将作为倒查责任落实的重要方面之一。

(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810—910日)。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提升工作,切实做到科学定责、人人明责、认真履责,真正做到一必须五到位。本阶段,各涉渔村居要通过组织培训、现场观摩、专家指导等方式,推动、督促和指导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村居检查整治(910—1010日)。各涉渔村居要结合实际,对照检查标准,加强工作指导,严谨严格开展对标检查。要加强监管执法,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的部署,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街道抽查和督查通报(910—1110日)。街道将组成若干检查组,并适时邀请媒体参与,对各涉渔村居 “一查三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交办督办,实行闭环管理,对涉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问题进行倒查,对抽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整改提升(1110年底)。认真总结交流一查三督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对照检查、督查、通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落实,持续提升渔业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涉渔村居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推动落实;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督促检查,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进一步拧紧责任螺丝、压实安全责任,消除监管盲区。要确保工作有部署、检查有记录、整改有痕迹、落实有实效。

(二)强化检查指导,从严监管执法。各涉渔村居要认真履责,加强检查指导,从严监管执法。要坚持依法治理,把一查三督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销号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拆解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非法违法违规的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核问责。参加抽查督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统一工作标准,确保公平公正。街道将把一查三督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作为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专项考核奖励。对在推进落实一查三督专项行动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走过场的涉渔村居,将进行通报。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履行、隐患整改不落实的渔船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涉渔村居 “一查三督专项行动方案请于2018813日前报街道。各涉渔村居8月份开始,每月102030日前报送一次活动部署、自查自纠、检查督查、监管执法、通报曝光等工作情况。11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