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70301/2018-00025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板桥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8-08-21 |
标 题 | 关于印发《板桥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板办发〔2018〕37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板桥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板桥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近年来,因生产缺乏国家标准、伪劣产品泛滥、监管不严、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车身可燃材料多、用户安全意识差和车辆停放秩序混乱等因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频发且逐年上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易发多发势头,根据《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安办〔2018〕63号)要求,板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自即日至2018年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治理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二、治理措施
(一)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辖区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无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街道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责任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实行联合排查整治。消防、工商、安监、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协同联动,组成联合检查组,一个居民小区一个居民小区、一幢住宅楼一幢住宅楼排查,确保不留死角盲区。
(四)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宣传教育
(一)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必须组织新闻媒体和当地群众进行现场宣传,警示教育群众。
(二)统一印发张贴挂图标语。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
(三)利用媒体曝光宣传。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推出电动自行车火灾系列专题,曝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凡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必须在新闻媒体集中反复曝光。
四、工作职责
(一)单位联动。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明确消防安全检查的主体责任,重点解决私拉乱扯电线充电问题;有关单位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机制,实施联合整治;组织联合检查组全面排查,列出清单,制定措施,从根本上查找解决问题的出路和良策。
(二)全面督导检查。将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综治督导、政务督导内容。街道有关单位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高发的地方,限期整改,跟踪督导验收。
(三)从严追究责任。坚持事前问责和事后追究相结合,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严格实施事前追究,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坚决实施事后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8月15日前报送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8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祁成宏,联系电话:80210367,电子邮箱:banqiaozzb @163.com。
附: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2、板桥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3、板桥街道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该区域与建筑外墙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6m。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室外时,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设置在室内时,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400m2,设置在地下一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m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增加)
(二)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严格分隔。经常有人员出入处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三)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于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可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离不增加)。
(四)应划定停放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走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m;沿走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构件和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
五、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确定,且不宜超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二)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场所30m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或区政消火栓,在场所入口处等便于取用的部位设置标识明显的器材箱,器材箱内配置室外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带、多功能水枪等。
(三)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且大于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当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参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219: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六、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500㎡。
(一)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均匀布置,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距离不应大于30m,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室内净高1/2以上,且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
(二)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量按照不小于90m3/h.㎡设计。
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采用专用充电设备。
(二)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
(五)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六)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附件2
板桥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惠志江 板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周 巍 板桥街道党工委委员、板桥边防派出所所长
王加庆 板桥街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熊海咏 板桥街道党政办副主任
张大伟 连云市场监督管理局板徐分局局长
汪 猛 板桥街道安监所所长
秦志兵 板桥街道建设中心主任
王 丽 板桥街道文体中心主任
张志国 板桥街道农技中心主任
王 燕 板桥街道财政所所长
王士虎 板桥街道经贸中心主任
夏德新 板桥街道民政办主任
龚 茜 板桥街道人社中心副主任
杨海涛 板桥街道卫计中心副主任
邱 雷 板桥街道城管中队负责人
祁成宏 板桥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丁清华 跃进社区党支部书记
顾卫东 板桥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志刚 台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杨 韬 张艞村党支部书记
李银来 程圩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办,王加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板桥街道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居住区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居住区管理工作同研究、同计划、同落实、同改进。
二、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村(居)、物业管理单位要在居住区内,采取广播、电视、录像、标语、横额、板报、派发消防资料以及建立专门消防教育室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引导居民关心和重视消防安全,提高全体居民的消防意识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三、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各村(居)、物业管理单位应按有关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各种消防设施,配备各种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有效。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各村(居)、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一支以保安队伍和物业管理人员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开展消防业务教育训练,熟悉居住区的地形地貌,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应当主动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辖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积极协助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辖区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居民住户应积极参加居住区的各种消防活动,自觉做好家庭防火工作。
六、严格执行电器安全管理规定。居民住户铺设电器线路时,要使用难燃电线并加套不燃或难燃套管保护。不准将电器插座开关安装在可燃材料上,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铜线、铁线代替保险丝,不准在一个插座上同时使用几个大功率的家用电器,离开住宅要关闭电源开关,对不能停止用电的家用电器必须专线供电。
七、严格执行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不准在厨房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煤炉和电热炉具等,不准在住宅区内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和倒气过罐,每次使用燃气用具后,要关闭液化石油气瓶和油制气管道的阀门。
八、严格控制可燃物。居民住宅装修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住宅内不准存放汽油、酒精、天那水、液化石油气等易燃物品。
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三楼以上住户的阳台和窗户不宜安装防盗网,公共楼梯、走廊、安全出口等不准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准堆放各种杂物,并应有明显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且任何人不得擅自封闭上锁。
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不得在住宅区内存放、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居民住宅应配备能扑灭初起电气和燃气火灾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配备标准: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配置2公斤以上气体或粉状灭火器2个;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宅配置2公斤以上气体或粉状灭火器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