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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0301/2018-00011 分 类 其他 /决议
发布机构 连云区板桥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8-05-21
标 题 关于印发《2018年板桥街道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板办发〔2018〕2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8年板桥街道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18年板桥街道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各相关部门

    2018年板桥街道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切实抓好我街秸秆禁烧工作,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2018年全街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的95%以上,避免秸秆露天焚烧影响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2018年板桥街道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巡查相结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部门联动,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禁烧时段及范围

(一)禁烧时段

2018年520——2018年730

(二)禁烧范围

街道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烧。农作物种植主要地区(张跳村、跃进社区、程圩社区、烧香河两岸)。

三、工作步骤

2018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从520日开始2018年7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520日至525日)

各村居要在525日前将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报街道禁烧办。要制定具体可行的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要落实到位。

(二)全面禁烧阶段(520日至730日)

各村居要各负其责,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守,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坚持全天候巡回检查,发现着火点,立即向街道禁烧办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发现有焚烧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村居,并及时处置秸秆焚烧事件。

为及时掌握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情况,2018530日开始,各村居须在下午16:30前将当天的秸秆禁烧情况向街道禁烧办报告,街道禁烧办每天对全禁烧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区禁烧办报告。

(三)考核验收阶段(625日至710日)

街道秸秆禁烧办公室每天要深入各村居,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并将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各村居,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考核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大宣传力度。露天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危及交通安全,引发火灾事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宣传,营造禁烧工作氛围。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监督检查。夏收期间,街道将组织由监察、环保、公安等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督导组和综合督察组,深入分包村居巡回督查,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各村居要启动秸秆不焚烧承诺书签定工作,要求每户必签,不留死角。同时要实行包村、包片、包地头的措施,严防死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确保万无一失。各村居在禁烧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焚烧现象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村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村居组长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火势。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督察组,负责街道秸秆禁烧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村居也要完善禁烧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构筑街道、村、组全覆盖的禁烧工作网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头,落实到具体人。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街道环安部门:负责街道秸秆禁烧相关资料收集及整理,做好秸秆禁烧上传下达及包片区域督查工作推广禁烧典型经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财政部门:保证秸秆禁烧经费落实到位。

城管部门:结合环境管理检查,依法对在道路上(两侧)违规堆放进行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

监察部门: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文体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村居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街道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实施考核考评。对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村居,除在街道通报批评外,处以一定数额罚款,并在年度目标考评中根据情况予以扣分;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火灾事故被国家遥感卫星监控或者上级部门查处通报的,对村居负责人,年内一律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责任片区年终一律不纳入目标考核。对直接责任人依据《连云区党政机关问责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对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居,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对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一并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