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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0301/2022-00002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板桥街道 发文日期 2022-04-29
标 题 关于印发《板桥街道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板办发〔2022〕1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板桥街道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板桥街道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渔村居、相关部门:

《板桥街道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板桥街道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根据《连云区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连区政办发〔202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具体负责、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聚集主要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海洋渔业疫情防控总体稳定,切实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秩序。

二、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海洋渔业疫情防控管理机制,所有应休渔船按时有序进港停泊休渔。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等管理措施,严打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海洋渔业资源得到有效养护。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伏季休渔制度全面有效落实。

三、伏休安排

(一)休渔时间。2020年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二)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辅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几种作业类型兼作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休渔对象的,均纳入范围。伏休时间从最早休渔的作业开始至最迟结束休渔的作业为止。

四、管理措施

(一)加强动员部署。按照看住渔船要求,及早动员部署,科学规划渔船停泊,渔船不得以潮水等原因延迟返港休渔,5月1日12时前所有应休渔船进港休渔。建立上报海洋伏季休渔船首报表,掌握辖区每1艘渔船返港休渔时间和休渔位置。

(二)加强船位监管。休渔渔船应回船籍港所在地,进入市级确认的7座渔港内休渔;力桥公司负责所属养殖船管理,所有船只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点。

(三)加强重点管控。严厉打击擅自延长作业时间、变更作业方式、扩大作业区域等违规作业行为;严禁养殖船出海从事捕捞或收购活动;严禁捕捞船从事海上渔获物收购运输行为。对非法从事工程施工、光缆看护、风电维护、载人载货、旅游观光等非渔业活动的渔船,要严厉打击查处。对群体性违规、暴力抗法等行为和涉黑涉恶等重大涉渔案件线索,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依法处置,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大局稳定。

(四)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休渔期渔船防火、防盗、防台风、防汛等涉及“四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制度,保障上下通讯畅通。加强海洋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加大防疫宣传,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渔船和船员按照市区相关文件处理。

(五)加强海洋渔业防疫防控

1、严格执行《连云港市海洋渔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连云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强化海洋渔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伏季休渔渔船管控措施,切实做好渔船船员疫情防控工作。

2、做好疫情风险防控,根据风险等级对渔船、渔民执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来连返连人员隔离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领导有力、管控科学、打击精准、监管有限”的伏休管理长效机制和“市场联治、道路联防”的常态化执法机制,由街道统一领导,农办会同涉渔村居具体实施,街道城管、建设、应急、派出所等部门各司其职、联防联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管理、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伏休工作。要严格落实伏休责任、街道与村居、村居与船主之间均要签订海洋伏休管理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街道渔业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街范围内渔业执法工作;派出所负责全街码头的治安管控,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码头、市场内涉黑涉恶行为,打击行政违法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城管部门负责取缔贩卖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马路市场”,配合渔业部门打击查处伏休期间非法捕捞渔船及“三无”船只;城建部门加强码头、市场要道的交通运输管控,联合开展运输非法捕捞品的检查;应急部门负责对全街应对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防台和码头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对伏休期间码头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施检查,清理整治码头重大火灾隐患;力桥公司负责伏休期间养殖船管理工作。街道渔业部门负责码头渔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禁渔、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广播、横幅等宣传,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广大渔民群众、渔区相关行业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配合,减少政策实施阻力。深入村社、渔船,抓好伏休期各关键阶段的宣传教育工作,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交流。

(四)强化服务保障。各村居在做好海洋伏休管理工作的同时,千方百计做好渔民服务和保障工作。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导向,加强宣传引导,按时组织发放,按规定做好减扣。

(五)强化监督问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24小时伏休举报电话,并在码头、村居广泛公告公示,鼓励渔民群众对违法违规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案件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对纵容、包庇、参与非法捕捞,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绝不姑息迁就,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和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置。区海上执法举报电话:0518-80701573,夜间举报电话:0518-823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