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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0301/2020-0001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板桥街道 发文日期 2020-06-22
标 题 关于建立板桥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 号 板办发〔2020〕4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建立板桥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苏办厅字〔2019〕4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连办〔2020〕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板桥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具体如下。

一、党工委书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全面加强对全街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省市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系统推进,并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街道党工委报告的重要内容;

3.加强对全街道食品安全问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工委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及村社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4.每年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会和专题会议等形式,至少听取 1 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至少 1 项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5.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6.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办事处主任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对全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省市委和省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1.领导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各部门、村社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2.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的监督;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办事处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办事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办事处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5.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不少于 1 次,通过召开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等形式,至少听取 1 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至少 1 项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6.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督促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道高质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三、街道党工委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问责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一)党工委、纪工委书记

1.指导督促巡察机构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

2.指导督促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开展问责工作。

(二)组织、宣传委员

1.指导督促考核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2.指导督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机构建设,落实考核奖励工作;

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班、开展现场教学实践等形式,提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4.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街道中心组学习重点;

5.指导督促宣传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政法委员

1.指导督促政法机关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

2.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强化行刑衔接,支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将食品安全网格化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坚持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考核。

四、办事处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对全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分管市场(安监)副主任

1.协助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分管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以及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程建设;

2.每年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不少于 1 次,研究解决至少 1 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3.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4.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5.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办事处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分管农业副主任

1.协助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担任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以及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程建设;

2.每年组织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少于 1 次,研究解决至少 1 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3.组织推动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4.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管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5.组织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办事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指导和督促教育、民宗、派出所、民政、司法、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商务、林业和海洋、综合执法等单位依法履行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职责;

2.组织、指导和督促力桥、招商等部门从产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信用建设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