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70301/2020-00012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板桥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0-02-23 |
标 题 | 板桥街道板桥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 ||
文 号 | 板办发〔2020〕1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板桥街道板桥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板桥社区、街道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板桥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板桥街道板桥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为: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3、《连云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板桥街道板桥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板桥社区原废弃采石场塘口西南侧,属于山体崩塌、滑坡。受灾害威胁人员18人,隐患点处于不稳定状态。
三、指导思想
按照连云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中“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要求,以便于山体滑坡灾害发生或出现山体滑坡灾害征兆时能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对山体滑坡灾害进行防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板桥街道办事处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板桥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板桥街道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国土资源所、经贸中心、安监所、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办、文化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电所、派出所、板桥社区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0210361。 。
(一)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连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命令和决策,接受街道党工委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的各项指令;根据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行动;执行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街道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人武部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土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在灾害现场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并会同经贸中心、安监所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抗灾提供依据。
卫生院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财政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安抚等善后工作。
街道办事处制定统一的预警信号,制定具体的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方案,并向区政府汇报。
五、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工作的启动程序:地质灾害发生后,由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议,街道办事处发布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如果发现灾害可能发生,街道办事处发出统一制定的预警信号,在险情地段设立警示标志,设立监测点,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做好数据记录,同时将抢险救灾工作方案报区政府。
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要与所在村、社区密切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土所要加强监测,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灾情变化情况。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反应
1、发生地质灾害后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指挥救灾等相关工作,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成立救灾现场指挥部。
2、地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把国家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国土所要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形成条件、诱发因素;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应依据监测获得的前兆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针对性的应急防范措施,阻止灾害的再次发生。
4、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受灾群众安抚等善后救助工作。组织急救队伍 ,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