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70301/2022-00003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板桥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2-05-24 |
标 题 | 关于印发《板桥街道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板办发〔2022〕1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现将《板桥街道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板桥街道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驻街有关单位:
现将《板桥街道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板桥街道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系列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做好全街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连云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多发生于山地丘陵和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地区。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类型为主,规模小至中等,突发性强。
(二)地质灾害发生在时间分布上季节性特征明显,发生频率与强降雨、极端气候同步。特别是汛期和连续降雨期间,可能会引发大量的地质灾害。
二、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治地区。截至今年5月,全街道共存在滑坡、崩塌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位于板桥街道板桥社区原废弃塘口。直接受威胁人口6户18人。
我街道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为:板桥街道板桥社区原废弃塘口。该隐患点在汛前要重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重点防范期。根据我街道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区域降雨特点、趋势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发展情况分析,我街道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9月份。各村、社区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在汛期前要对各种隐患及防范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测,设立警示标志。遇到险情要及时组织危险区居民和财产转移,避免人员伤亡,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逐级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重要指标。要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省市区的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防治投入力度。各村、社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防治经费重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与工程治理、搬迁避让、装备与管理能力建设。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各村、社区财政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情况将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和申报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在重点防范期内,组织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居民点、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要组织经常性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回检查,及时掌握隐患点发展变化情况,更新完善以村组、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网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要逐点落实监测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员,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预报设备和工具。
(四)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完善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逐点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逐人逐户发放防灾责任卡或防灾明白卡。有条件的村、社区应针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特别是要开展以受威胁群众为对象的应急演练,让群众了解掌握预警信号和逃生路线,确保遇险时人员能有序快速撤离,提高受威胁群众的临灾避险能力。各村、社区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出现险情或灾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村、社区要认真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国土所备案。
(五)坚持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