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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0301/2026-0000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批复
发布机构 板桥街道 发文日期 2026-02-26
标 题 关于程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推选结果的批复
文 号 板办发〔2026〕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程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推选结果的批复

程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

《关于程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推选结果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及你社章程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李银来、龚兴旺、李冬青、顾天成、孙守华等5名同志为程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第三届理事会成员,李银来同志为理事长,龚兴旺同志为副理事长。

二、同意杨曼、李文新、卢正洪等3名同志为程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杨曼同志为监事长。

三、本届理事会、监事会任期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希望你社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全体成员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板桥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