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70301/2026-0000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批复 |
| 发布机构 | 板桥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6-02-26 |
| 标 题 | 关于程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推选结果的批复 | ||
| 文 号 | 板办发〔2026〕3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程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推选结果的批复
程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
《关于程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推选结果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及你社章程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李银来、龚兴旺、李冬青、顾天成、孙守华等5名同志为程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第三届理事会成员,李银来同志为理事长,龚兴旺同志为副理事长。
二、同意杨曼、李文新、卢正洪等3名同志为程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杨曼同志为监事长。
三、本届理事会、监事会任期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希望你社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全体成员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板桥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