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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承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0-08-21 14:47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海滨度假区办公室,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承接的实施方案》经自贸区连云区块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关于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

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承接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自贸办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承接工作的通知》(连自贸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明确连云区块作为唯一赋权承接的主体,统一在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范围内承接并行使省级赋权171项事项,开发区区块不再承接省级赋权事项。为做好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承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贸区赋权承接实施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承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贸区赋权承接实施范围为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20.27平方公里,包括市开发区区块14.84平方公里,连云区块1平方公里,港口区块4.43平方公里。

二、各部门承接事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承接工作的通知》(连自贸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省级管理事项赋权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171项事项。涉及省级部门26个,市级对口部门22个,区级对口部门20个,其中区经发局20项(发改15项,工信5项);区教育局3项;区科技局5项;连云公安分局4项;区民政局2项;区司法局5项;区财政局2项;区人社局5项;自然资源连云分局1项;连云生态环境局8项;区住建局10项(住建2项,人防8项);区农业农村局17项(水利8项,农业9项);区林海局15项(海洋7项,林业8项);区商务局6项;区文体旅局23项;区卫健委7项(卫健委5项,医保局2项);区应急局3项;区市场局25项(市场8项,知识产权1项,药监16项);区金融办5项;区委宣传部5项。

三、承接和运行方式

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171项事项,原则上全部由连云区行政审批局承接,各职能部门继续行使负责的具体事项的办理及事中事后监管。部分仍在独立履行审批职能的部门,应进驻自贸区企业服务中心,在自贸区企业服务中心分别设立“一窗受理”窗口,负责自贸区内相关审批事项的受理,各“一窗受理”窗口在完成审批后,应将相关材料及证照送至连云区行政审批局,由连云区行政审批局盖审批专用章后统一出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连云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此次赋权承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对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承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提交研究解决。

(二)加强责任落实。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赋权承接涉及到的各部门应明确负责人员,积极对接上级条线部门,取得审批所必须的政策文件、专网、密钥、网络端口授权等,制定相关事项的业务指南,8月中旬,由区行政审批局统一对外公布。各部门要承接好省级赋权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业务流程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及时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实行赋权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把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检验改革成效。在实际运行中,各部门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和提起的诉讼,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答辩和应诉。在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必要时提请区纪委监委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