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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贸试验区连云区块保险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0-12-03 16:01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自贸试验区连云区块风险事故保障体系,保障区内工程类、企财类、货运类项目的安全高质发展,现就加强自贸试验区连云区块保险业务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程类、企财类、货运类项目主动保险的意识

发展现代物流、休闲旅游、商务配套、港航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构建集国际运输、分拨转运、仓储配送、临港加工、交易及配套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物流中心是当前自贸试验区连云区块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区内工程类、企财类、货运类项目要主动提升运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风险事故的意识和水平,确保工程建设、企业运营和货物运输项目因风险事故引发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渠道得到有效转移、补偿和化解,从而保证项目不因灾而停、因祸而废,全面保障自贸区经济的常态化健康发展。

二、加强区内税源管理,严格税收属地缴纳

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17〕51号)文件要求,金融保险业的改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属地管理,金融保险业的地方级改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由省级收入调整为市县收入。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工作,金融保险类、政府投资类、电商物流类、交通工程类等机构在区内开展的业务都必须在区内纳税。各乡街、各相关单位要强化主体意识,细化税源管理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辖内各业务主体在区内登记并申报纳税,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三、择优选择保险单位,积极开展风险管理

区内各企业业主、工程施工主体、工程业主、货物运输主体、货物业主要积极投保与企业安全相关的企财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积极办理与工程安全相关的工程一切险种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员意外险,以及与货物运输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及国内货运险等保险项目,切实维护区内群众、项目业主、人员的合法权益。各项目主体可主动在区内择优选择有实力、服务好、责任感强的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对接、投保,为地方经济社会科学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四、增强保险创新能力,提升业务服务水平

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本着“便捷、优惠、全面”的原则,为项目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力求实现合作共赢。一是服务更便捷。区内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为相关单位提供“点对点”的优质化、属地化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企业投保和理赔,提升风险事故处理效能,避免因理赔处理不及时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二是费率更优惠。区内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保险业务,向上级机构争取优惠政策,力求在服务上节省额外的人力物力,争取为区内企业提供更为优惠的费率。三是保障更全面。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实际,为投保单位提供风险排查、风控建设、风险预警以及人员培训等增值服务,提升项目主体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的识别和防控能力。

连云区块以外从事在建工程、企业财产和交通运输等相关项目的企业主体,以及保险业务金融服务机构可参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